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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乌鲁木齐市振兴工业经济发展项目总列表

2019-01-09 12:24:50浏览:42来源:乌鲁木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 项目级别:
  • 乌鲁木齐市
  • 申报起止时间:
  • 2018-01-08~~2018-02-08
核心摘要:关于申报2018年乌鲁木齐市振兴工业经济 发展项目的通知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经发委、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


关于申报2018年乌鲁木齐市振兴工业经济 发展项目的通知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经发委、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招商局、各区(县)经发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振兴工业经济17项政策措施〉的通知》(乌党办发[2017]135号)精神,最大限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化工、先进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制药、电子信息、轻工、金属制品及纺织服装八大产业集群发展,确保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开展2018年乌鲁木齐市振兴工业经济发展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区(县)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辖区企业申报。
一、支持方向 以下6项由新兴产业和新技术促进处负责解释
(一)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对符合产业政策且使用固定资产贷款实施项目建设的项目,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补助。(需提供申报材料列表中(一)(二)(三)(四)(五)(六)(十一)(十六),请按顺序装订,下同)
(二)智能技术装备应用项目。对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的“智能工厂”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其智能技术装备实际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需提供申报材料列表中(一)(三)(四)(七)(九))(三)首台套、首批次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着力支持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应用示范和四基能力建设。对经国家、自治区认定新产品(首台套、首批次产品),根据首台套、首批次产品销售额及技术水平给予一次性奖励。(需提供申报材料列表中(一)(二)(三)(四)(八)(十)(十一))
(四)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奖励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且获得新产品鉴定的项目、获得发明专利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以企业为主体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产学研项目及利用自主创新、引进或消化吸收再创新技术为本地企业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关键设备配套的项目。要求项目建成后,两年内新增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需提供申报材料列表中(一)(二)(三)(四)(五)(六)(八)(十一)(十二)(十三)(十五))1、新产品规模化项目。重点支持获得新产品鉴定的新产品规模化项目,项目应在产品性能、工艺技术方面有所突破。2、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新产品鉴定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项目应在产品性能、工艺技术方面有所突破。3、产学研合作开发项目。重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围绕提高企业核心关键技术、工艺和重大新产品开发,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合作开发项目。4、关键产业链配套项目。重点支持利用自主创新、引进或消化吸收再创新技术为本地企业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关键设备配套的项目。
(五)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进行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提升且固定资产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设备购置费用给予奖励。(需提供申报材料列表中((一)(二)(三)(四)(五)(六)(七)(十一))
(六)创新平台建设奖励。对2017年申报获得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国家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国家和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工业类企业,根据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三)(十四))以下4项由运行处负责解释
 (七) 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投资规模较大、获取银行贷款的工业企业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针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获取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要求申报企业专项资金年度贷款金额300万元(含)以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上缴税金20万元(含)以上、就业人员在30人(含)以上。(需提供申报材料列表中(三)(四)(六)(十六)(十七)(十八))
(八) 工业产值首次突破奖励。对2017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300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需提供申报材料列表中(三)、(十九)、(二十))
(九) 小升规奖励。对2017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需提供申报材料列表中(二十一))
(十)纳税首次突破奖励。对2017年实缴税收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独立核算单位)给予奖励。(需提供申报材料列表中(三)、(二十二)、(二十三))以下4项由信息化推进处负责解释
(十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2017年首次进入自治区经信委年度重点企业统计名录的信息类企业和已在自治区经信委年度重点企业统计名录的信息类企业及对软件企业当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销售收入增幅超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幅的企业给予奖励。(需提供申报材料列表中(一)(二)(三)(四)(六)(二十四))
(十二)信息类企业获得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认定的奖励。1、在本市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信息类企业,在2017年获得国家工信部“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级大赛名次的或软件产品获国家工信部和相关部委认定并推广的企业。2017年获得自治区经信委主办的各类信息大赛取得名次的企业。2、在本市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信息类企业,在2017年列入国家级信息产业示范试点企业的。3、在本市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信息类企业,在2017年列入自治区级信息产业示范试点企业的。4、在本市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信息类企业,在2017年获得自治区认定的且取得软件企业证书的。5、在本市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在2017年获得自治区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和自治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认定的;在2017年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的。(需提供申报材料列表中(一)(二)(三)(四)(六)(二十五))
(十三)信息类企业鼓励技术创新的奖励。1、在2017年获得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的信息类企业。2、在2017年获得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信息类企业;获得自治区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信息类企业。3、在2017年获得国家认定的创新示范信息类企业,;获得自治区认定的创新示范信息类企业;获得市级认定的创新示范信息类企业。4、在2017年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我市信息类企业;新认定为自治区著名商标的我市信息类企业;新评定为新疆名牌产品的我市信息类企业;新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且年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的我市信息类企业。(需提供申报材料列表中(一)(二)(三)(四)(六)(二十五))
(十四)信息类企业鼓励有效投资的奖励。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针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获取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信息类企业(年度贷款金额300万元(含)以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就业人员在30人(含)以上)的。(需提供申报材料列表中(一)(二)(三)(四)(六)(十六) (十七) (十八)(二十六))以下3项由企业处负责解释
(十五)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项目: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补助。要求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于近2年已建成并投产的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项目应当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产品生产手续齐全。
(十六)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奖励项目:对由乌鲁木齐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认定的小微企业孵化园、创新创业基地以及中小微企业公关服务平台开展的宣讲培训、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等服务给予奖励。
(十七)市级专精特新企业项目: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奖励。(以上3项需提供申报材料见附件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乌鲁木齐市辖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拥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具备保障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项目申报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四)上年度企业经营无亏损,资产负债率合理。
(五)优先扶持列入2017年和2018年信息类项目库的项目(限信息类企业)。
三、需提供申报材料列表
(一)项目申请表(附件1-1、1-2)。
(二)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
(三)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产业化项目)、项目立项文件(研发类项目)。
(六)2016年、2017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带条码)。
(七)已完成设备投资明细表(附件4)及证明文件(购置发票等)。
(八)企业近两年获得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九)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项目、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或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报材料及批复文件。
(十)新产品鉴定证书(含鉴定意见)、首台套或首批次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或担保费用相关材料。
 (十一)已完成投资及到位资金情况表(附件5)及证明材料。
(十二)新产品国内销售明细表(附件6)及证明文件(销售发票)。
(十三)增值税入库情况汇总表(附件7)。
(十四)创新平台认定申请材料及认定批复文件。
(十五)新产品鉴定证书(含鉴定意见)、发明专利或产学研联合开发合同。
(十六)银行贷款借款合同书、银行贷款入账凭证、付息单等凭证(此项均为复印件,原件备查)。
 (十七)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贷款资金的用途、企业发展规划及未来愿景等内容)。
 (十八)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格(附件8,注明财务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及企业详细地址)。
 (十九)工业产值首次突破奖励申请表格(附件9,需所在区(县)统计部门核实盖章)。
 (二十)工业产值首次突破奖励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工业产值首次突破情况、企业发展规划及未来愿景等内容)
 (二十一)小升规奖励申请表格(附件10)(需所在区(县)统计部门核实盖章)
 (二十二)纳税首次突破奖励申请表格(附件11,需所在区(县)国、地税部门核实盖章)
(二十三)纳税首次突破奖励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纳税首次突破情况、企业发展规划及未来愿景等内容)
(二十四)2017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销售收入上台阶汇总表(附件12)、2017年首次进入自治区经信委年度重点企业统计名录的信息类企业和营销收入上台阶的信息类企业需提供自治区经信委有关统计报表证明。
(二十五)银行开户许可证、获得各类国家(附件13)、自治区(附件14)及我市奖励的获奖证书及相关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十六)2018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信息类项目企业汇总表(附件15)。
(二十七)企业处三大类项目汇总表(附件16-1~3)
(二十八)企业处三大类项目资料清单(附件17)
 (二十九)企业处三大类项目申请表(附件18-1~6)
(三十)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附件19)
 (三十一)乌鲁木齐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附件20)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按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按顺序妥善装订(双面打印,含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区(县)经发委。
(二)请各区(县)收集汇总辖区企业申报材料,并按通知要求认真审核后于2018年2月12日前以正式文件(含汇总表)形式推荐至我委(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三)通知及附件可登陆乌鲁木齐市经信委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wlmqec.gov.cn)下载。  
2018年1月22日
附件:
1-1、项目申请表
1-2、项目汇总表
2、2018年乌鲁木齐市振兴工业经济发展项目申请报告
3、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已完成设备投资明细表
5、已完成投资及到位资金情况表
6、新产品国内销售明细表
7、增值税入库情况汇总表
8、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格
9、工业产值首次突破奖励申请表格
10、小升规奖励申请表格
11、纳税首次突破奖励申请表格
12、2017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销售收入上台阶汇总表
13、获得国家级奖励信息类企业汇总表
14、获得自治区级奖励信息类企业汇总表
15、2018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企业申报表(信息类)
16、企业处三大类项目汇总表
17、企业处三大类项目资料清单
18、企业处三大类项目申请表(1-6)
19、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20、乌鲁木齐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
附件下载:2018年乌鲁木齐市振兴工业经济发展项目     
联系人:新技术处           朱华玲     2327128 运 行 处           张  健      2819125 信息化推进处    邱  镭      2810190 企 业 处           张娜娜     2825092  
乌鲁木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大数据发展局)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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