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厅信软〔2017〕987号)要求,为推进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务实推动大数据技术、产业创新发展,请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引导我区大数据企业围绕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研发、重点领域应用、产业支撑服务、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四个方面,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参与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工作中。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我区大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等相关业务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主题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究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要求拥有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试点示范项目由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组织推荐。2018年试点示范内容包括4类领域10个方向,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方向不超过2个。(具体见附件1)
(三)工信部将对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二、报送方式 请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以邮件、邮寄方式报送自治区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我委对推荐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再上报至工信部信软司。
三、联系方式 自治区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
联系人:袁志斌联系电话:0991-4595783 电子邮箱:xjxxhtjc@163.com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国防科工办)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