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991-4519517

乌鲁木齐市进口贴息资金开始申报

2019-01-09 12:23:41浏览:51来源:乌鲁木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 项目级别:
  • 乌鲁木齐市
  • 申报起止时间:
  • 2017-08-03~~2017-09-06
核心摘要:各外贸企业:2017年上半年进口贴息申报工作全面开始,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进口贴息资金申报

各外贸企业:
2017年上半年进口贴息申报工作全面开始,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新商发﹝2017﹞83号)要求,现将我市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支持方向
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具体支持我区境内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和边境贸易进口的国家、自治区鼓励进口的技术和产品。为支持自治区畜牧业发展,将苜蓿饲料列入鼓励进口的资源性产品目录。(《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可在国家商务部网站下载查看)
二、贴息范围
1.申请进口产品贴息和技术贴息的企业应为新疆本地合法注册企业,并且分别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和《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母公司注册地在新疆的集团公司,可将所属子公司进口产品汇总申报。
2.企业进口产品或技术仅限于新疆本地使用,产品仅限于资源性产品、重要装备产品;
3.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应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完成进口报关;进口技术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并且已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且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情况,近三年在海关、税务、工商是否有违法违规情况说明。
2.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附件5);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填报时应按各报关单列明的商品独立填报,不得合并填报。表中商品税号一律使用海关10位编码,中间不得用符号隔开,位数不足10位的末尾以“0”补齐。例如:冷轧管机,商品编码为84551020,正确填写方式应为8455102000,勿填写为84551020.00等其他形式。
5.进口重要装备产品的,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重要装备)》(附件2);进口资源性产品的,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资源性产品)》(附件3);进口技术的,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技术)》(附件4);
6.进口产品的,在附件中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在“备注”栏中注明该产品原产国(地区)。进口技术的,在附件中“海关报关单号/技术合同号”栏目填写技术合同号,在“备注”栏中注明技术引进国别地区。
    7.进口产品的,应提供报关单(复印件)和订货合同(复印件)。其中进口资源性产品的,如报关单数量过多,可提供海关出具的进口证明替代报关单。进口产品用于销售的,还应当提供与产品最终用户(限新疆本地用户)签订购销合同及销售发票。
8.进口产品申报提供电子报关单的,必须在海关出具相应进口证明。
9.申请企业在海关办理的进口证明中必须说明进口用户、进口时间、商品税号、进口数量、金额等内容。
    10.进口技术的,提供技术进口合同和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均为复印件)。
11.企业申报材料中货币单位按报关单原始货币单位填报,勿自行换算汇率填报
12.《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6)《帐户信息函》(附件7)(此项只需电子版,无需装订入册,务必严格按照表格填写,不可修改表格格式,否则将无法录入)。
四、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企业申报资金材料统一为A4纸,进口贴息产品申请表必须用EXCEL表格,同时向我局提交电子版(包括企业申请报告、申报说明、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进口贴息申请表);
2.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
3.要编制目录,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
4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装订),装订位置统一在左侧;制作封面,封面要标明企业名称,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5所有材料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在首页、末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费用发票加盖财务章。
6.资料中的复印件要清晰,报关单、财务单证如果无法辨认,认定为无效。
7.企业提交的进口贴息申请表数据必须与报关单、发票等票据排版装订顺序一致,并保持一一对应。对申报数据与票据不符,装订排序混乱的企业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日,请各企业抓紧时间上报材料一式三份。项目所需填报的附表,请在群共享中下载。
 (市商务局联系人:曹 曦   联系电话:8858502
                     赵善朴  联系电话:8891326
地址: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17楼1703室)    
2017年8月1日
(责任编辑:小编)
下一篇: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上一篇:

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开始申报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redebug@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