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贸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新财企〔2018〕60号)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必须有一定进出口能力,进出口业绩在100万美元以上企业(包括申报中小企业资金项目的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进出口业务中未受过相关部门处罚。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持外贸转型升级,优化外贸结构。主要支持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支持品牌培育、标准制定、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等产业链后端环节,支持涉外物流园区建设、培育国际物流干线,培育竞争新优势。
(二)支持外贸稳定增长。主要支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优化贸易投资布局,培育特色开放型经济,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展会,兴边富民等。推进国家试点工作,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合作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相关区域合作、投资贸易促进、信息化建设、新设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等
(三)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为促进外贸平稳健康发展,资金主要支持有一定进出口能力的中小外贸企业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产品推介和广告宣传,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参加国际性展会,改善融资服务、降低融资成本和经营风险等。
三、项目资金申报程序
请各企业认真对照资金申报指南报送项目,并请于6月15日之前向我局报送书面材料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备注:“外经贸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系统”(网址:http://www.smeimdf.org.cn)约在5月25日左右开放申报系统企业端,请大家关注。
附件: 资金申报指南.doc
联系电话:8857134,8858502,889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