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最后更新2013-08-13 1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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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资保险介绍
主要适用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无追索权地买断出口商务合同项下的中长期应收款。从实际操作来说,无论出口商是否已投保过卖方信贷保险,原则上只要出口商在商务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并且其债权体现于一套可转让的中长期应收款凭证,就可以投保再融资保险。被保险人包括提供融资便利的本国金融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外国金融机构。
再融资保险承保范围:
对被保险人买断商务合同项下的中长期应收款后,由于下列政治或商业事件引起的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政治事件:
l 债务人或担保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或还款必须经过的第三国(或地区)政府,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债务人以中长期应收款凭证约定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偿还中长期应收款;
l 债务人或担保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或还款必须经过的第三国(或地区)政府颁布延期付款令,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在中长期应收款项下的还款义务,且担保人(如有)也未履行其担保义务;
l 债务人所在国(或地区)发生战争、革命、暴乱;
l 债务人所在国(或地区)发生恐怖主义行动和与之相关的破坏活动;
l 保险人认定的其他政治事件。
商业事件:
l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倒闭或解散,且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
l 债务人拖欠中长期应收款项下应付的本金或利息,且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
再融资保险的除外责任为:
l 被保险人未能合法有效地取得中长期应收款项下的所有权和收益权;
l 因被保险人的过失导致损害或丧失中长期应收款项下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