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新规建立了全过程的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制度,按照环评导则的要求,调查公众范围除建设项目周围常驻的居民外,增加了环评专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在调查人数中出现20%不满意,则对建设单位和审批单位进行整改,董亚明:“如果这些建设项目没有严格执行公众参与,我们对这个项目,环评审批可以采取中断或是延缓的措施,要求他进行补充论证。弄虚作假的环评机构,按照资质管理的要求进行处理,甚至对他们的资质进行惩罚性的措施。”
昨天,自治区环保厅召开《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闻发布会,今后建设项目不环保,群众提出质疑就得整改。 自治区环保厅环评处副处长董亚明表示,这一新规出台的目的就是增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透明度,保护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决策权:“对一些敏感的项目,化工石化啊,冶金啊这些环境影响比较大隐患比较突出的涉及到环境敏感区的,比方说环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还有人群聚集区,我们要求500份的调查数量。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主要从他自身做出的判断给我们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实质意见和建议,对我们环评审批程序上的内容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