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4〕663号)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商外经函〔2015〕2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
(五)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的通知(商办合函〔2020〕82号)
二、申请条件:
(一)核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实行核准管理(参见附件8)。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属于核准情形的由国家商务部直接受理审批。
(二)备案: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依法在新疆地方设立的企业,拟通过新设、参股、兼并、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拥有非金融类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类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除外)。提交材料齐全的予以备案受理。
(三)注销:企业需终止已申请设立的境外企业或机构的,由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准备材料,由企业直接将材料线下提交自治区商务厅,由我厅办理注销手续。
三、企业办理新设或变更境外投资企业办事流程及需提交材料
(一)核准情形:属于核准情形的,企业按照商务部要求备齐申请材料直接报国家商务部,由商务部做出是否同审批的决定,并进行网上受理。对核准通过的企业,由自治区商务厅代商务部打印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二)备案情形(含变更):
需由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指导所属地方企业准备境外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资料(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经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线上提交自治区商务厅复审。
企业需向自治区商务厅递交的材料有:
1.各地州市商务部门初审同意后线上转报自治区商务厅。
2.线上填报《境外投资备案表》后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电子版文件。
3.申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内容包括“①境内投资主体情况②境外企业中、外文名称、注册资金、投资金额、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属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境外企业经营情况、变更事项及原因,增资的还包括投资资金来源说明”。(决议内容需与境外投资备案表中内容一致;两个及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注:全体股东要亲笔签字,并附加盖公章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境外企业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可涵盖在可研报告中);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排头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见附件6);
7.银行贷款投资的,需提供和银行签订的贷款意向函;
8.含有新疆地方国资成分的申办企业需提交国资管理部门的同意函;
9.境外企业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还需提供:①合作协议(中、外文本),②境外合作伙伴的注册登记证明(外方企业),或合资伙伴(合作外方为自然人的)背景及其资信材料(该项需提供专业翻译公司翻译件);
10.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提供:尽职调查报告、对外并购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外文本)、《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同时在线提交);
11.属变更的企业还需提交旧证书原证;
12.其它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根据实际情况视情要求)
企业登录商务部合作司“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zxbs/dwtzhzxx/)注册账号后点击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地方企业选择密码登陆,央企及其子公司选择证书登陆)企业端后选择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资格类-境外投资管理(无纸化)-证书申请后在线填写“境外投资申请表”,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营业执照、有关合作协议和合同文本、董事会决议、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等文件扫描成PDF或JPG格式作为附件上传至“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境外项目为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合作方为企业的需上传外方企业的执照证明电子版,外文合作方为个人的需上传合作人护照扫描电子版,填写网址和方法附后(详见附件1、附件2;所有电子版材料切勿拍照上传)。
★网上填写“备案表或申请表”的方法★:
①初次申办的企业请登录以下“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网页:http://jwtz.mofcom.gov.cn/zhinan2.shtml#a2,完成“境内主体录入”,保存后点击“新设境外投资”,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或申请表”,保存后点击上报,并上传附件。
注:企业务必详细填写“项目简况”。
②已有境外投资项目的企业使用电子钥匙或密码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页: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zxbs/dwtzhzxx/,点击“企业用户登录”,进行本公司境外项目管理。
★★填写过程中容易出错的事项★★:
①此表须在10分钟内填写完毕,请企业下载附表中《境外投资备案表》,了解表格内容并先行准备后再登录系统填写;
②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大于投资总额;
③投资规模的货币计量单位为“万美元”,请手动正确填写人民币兑美元的“折算汇率”(当日牌价),系统会自动折算出人民币规模。
④“中方出资币种和金额”指的是通过外管局实际汇出的币种和金额,系统根据填写的汇率折合成美元。选择美元时,注意美元兑美元的汇率为1;其它的可按实际需要汇出的币种填写,并按当日牌价填写兑换美元的汇率;
⑤填表完毕后,请牢记企业代码和申请单号,便于查询和修改表格、上传电子文件;
⑥打印出来的表格要求有完整边框,如无边框请更换浏览器,推荐使用搜狗浏览器。
⑦《境外投资备案表》中项目简况及意义与联系人信息务必填写完整。
(三)注销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1.相关董事会决议;(注:全体股东要亲笔签字,并附加盖公章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选择“终止”选项生成《企业境外投资终止报告表》(见附件3),打印盖章;
3.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商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或机构)证书原件;
5.如有境外企业注销证明可一并提供
★注意★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由企业直接提交自治区商务厅外经处。
四、企业办理境外机构办事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办理境外机构办事流程:企业办理境外机构核准、备案、注销流程与办理境外投资企业流程一致。境外机构因不涉及投资经营,不涉及行业管理,但国别方向可能涉及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其核准办事流程与企业境外投资核准类流程一致,其备案办事流程与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流程一致。
(二)企业办理新设或变更境外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转报自治区商务厅。
2.线上填报《境外投资备案表》后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电子版文件。
3.申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内容包括“①境内投资主体情况,②境外机构中、外文名称、具体地点、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开办费金额、开办费使用明细情况、境外机构负责人有关信息;属变更的请示内容主要包括“境外企业经营情况、变更事项及原因”(内容需与境外投资备案表或申请表内容一致。全体股东要亲笔签字,并附加盖公章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境外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也可在董事会决议中任命)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境外机构负责人为外国人,需提交有效护照复印件);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排头应为自治区商务厅,见附件7);
7.提供境外机构开办费、运营费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境外机构有关合同章程;
8.含有新疆地方国资成分的申办企业需提交国资管理部门的同意函;
9.属变更的需提交旧证书原证;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实际情况视情要求)。
五、办理时限
(一)备案情形:我厅在收到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网上初审转报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企业填报有误的,我厅退回后请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反馈意见指导企业修改完善无误后再次提交。
(二)注销情形:企业提交材料齐全的,我厅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六、联系方式:
1.受理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外经处610室
联系电话:0991-2860500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292号
2.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有变动,以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信息为准):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外资外经处 0991-8855434
伊犁州商务局外经贸处 0999-7822879
昌吉州商务局外资外经科 0994-2267893
克拉玛依市商务局外贸科 0990-6238389
塔城地区商务局外贸科 0901-6238257
阿勒泰地区商务局外经外资科 0906-2127112
博州商务局外贸科 0909-2318980
喀什地区商务局投资促进办 0998-2821548
巴州商务局外贸科 0996-2016812
和田地区商务局贸易科 0903-2035619
克州商务局外经外资科 0908-4230879
吐鲁番市商务局业务科 0995-8535137
哈密地区商务局外经贸科 0902-2325479
阿克苏地区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0997-2136329
七、告知方式及费用:
(一)核准和备案情形:对符合条件的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核准情形由自治区商务厅打印并发证,备案情形由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打印并发证。
(二)该事项不收费。
★注意★
(一)取得《证书》的企业须填写《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见附件5),并向项目所在地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并将回执交回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注销情形:企业持加盖自治区商务厅公章的《企业境外投资注销确认函》(见附件4),办理外汇等相关手续。
(三)以上事宜由自治区商务厅外经处负责解释,如有变动,以最新要求为准。
八、行政监督:
自治区纪委驻商务厅纪检组 0991-2865537、2860756
自治区商务厅机关纪委 0991-2856878、2853820
附件1:境外投资申请表填写说明
附件2:境外投资申请表填写状态(样表)
附件3:企业境外投资机构终止备案表(样表)
附件4: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函(样表)
附件5: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道登记表(样表)
附件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模版)
附件7: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附件8:《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