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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海关管理发展构想

2013-08-15 15:44:57浏览:402 评论:0 来源:驻哈萨克经商参处   
核心摘要: 【编者按】今年年初,哈萨克斯坦财政部海关监管委员会批准了《哈海关管理发展构想》,提出了从发展电子海关、完善风险管理系统
       【编者按】今年年初,哈萨克斯坦财政部海关监管委员会批准了《哈海关管理发展构想》,提出了从发展电子海关、完善风险管理系统、提高执法活动成效以及发展海关后续监管等4个方面提高哈海关管理质量。此外,对每一个方面,哈海关着重分析了当前现状和今后重点发展方向。现将该构想予以全文翻译,供参考。


一、总则
  本海关管理发展构想(以下简称《构想》)规定了海关管理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方向,其中包括实施电子海关、完善风险管理系统、海关后续监管以及提高执法活动成效等领域。
  《构想》是制定哈萨克斯坦海关管理发展纲要和计划的基础。
  《构想》依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关税同盟海关法典》、《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事务法典》、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根据海关事务领域里的国际法律文件予以制定。
二、对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发展海关管理的认识
  目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发展重要方向之一是海关活动重点从征收税款向监管和促进职责转变。
  根据此发展趋势,哈海关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旨在提高海关监管效率和海关管理质量、简化和加快海关手续办理。为了提高基于选择原则、系统信息分析和“风险区域”规划的海关监管效率,积极采用电子申报技术;运用了风险管理系统;在口岸实施“大监管”原则。开展大量工作,为海关配备了现代化高科技设备和应用程序。制定并开展了旨在简化海关活动并保障海关活动透明的系列行动,这其中包括将重点从主要申报环节转移至货物放行后的环节,海关价格监管新理念,将对间接税管理移交给税务机关,对海关办事处进行分类,对进出口业务开发了“电子窗口”,制定了统一的海关税率。从2012年6月17日起,对通过汽车运输进出关税同盟海关边界的货物,进出口活动参加者必须提供提前信息,并形成了使用这些信息的机制。
  2011年,哈海关征收税款入库11.41亿坚戈,完成税收任务的103.3%;2012年,海关共征收税款入库11469亿坚戈,完成税收任务的101.4%。海关征收税款占国家税收的38.5%。这些数据表明征收税款在海关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同时,海关将征收税款入库作为海关活动的主要目的也规定了海关管理措施性质。这些措施并不是简化和加快海关通关手续,而是通过对海关估价的修改,重新审核归类决定以及采取其他措施向对外经济活动者收取关税和其他税费。
  上述情事在俄白哈三国因成立关税同盟实行统一进口关税税率背景下发生。 2009年,哈平均加权关税税率刚刚超过5%,而今天则达10%。过去,哈对食品不征收关税,对家用电器征收很低的关税。总体上来说,因为加入关税同盟,哈一些商品关税税率上升了10—20%,另外一些商品关税税率则增长了2—3倍(如小轿车)。使用进口设备和技术且利用外国原料制造产品的哈国内企业遇到了特别大的困难。设备进口关税税率上涨了10—20%,而以前进口设备无须缴纳关税。也就是说,在尚未开始生产前,生产商成本就增长了。因为哈加入关税同盟,所有这些被视为严格了关税和非关税调节,这对在统一空间框架下的一体化进程产生不利影响。
  这种情况至少不会促进解决海关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货物申报不实、货物进出海关边界速度慢,在边境地区中介的影子商业活动和经济犯罪团伙等。
  其结果是,开展对外经济活动程序更加复杂,开展商业活动产生了额外的困难,这最终将对经济增长速度和哈经济吸引力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将海关工作重点从征收税款向监管和促进职责转变,可以保障在实施海关监管和征收海关税费的任务与促进对外贸易增长和为开展商业活动创良好条件任务之间建立必要平衡。
  《构想》目的和任务
  本《构想》主要目的是规定海关管理主要发展方向,其中包括下列关键领域:
1.实施电子海关;
2.完善风险管理系统;
3.提高海关执法活动成效;
4.发展海关后续监管。
    (一)实施电子海关
  今天,海关程序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是海关管理发展领域一个十分重要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步摒弃纸面单证并使海关申报程序最大程度透明,开始实施电子申报,哈萨克斯坦也概莫能外。实施电子海关,尤其是进行电子申报是哈萨克斯坦海关当前优先发展方案之一,哈海关在此方面也投入了相当多的资源和花费了大量时间。
  1.当前形势分析
  在哈萨克斯坦海关计划实施电子申报的主要工具是名为“Web-申报人”的电子申报综合体。此系统可使用电子方式递交货物申报单,并免费生成海关申报单电子副本并可通过互联网络将其发送给任何一个海关,以及不需报关企业可自行制作海关单证及其电子副本。
  目前,在哈萨克斯坦海关采用的电子申报程序即是实施货物海关远程申报。在实施远程申报时,申报人与海关专家虽然相互距离较远,但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会话。同时,仅在根据风险分析系统评估结果要求开展补充检查的情形下,申报人才提交纸面单证。
  在通过互联网实行远程申报的同时,目前还正在研究实施货物放行的新技术。该技术是指货物申报单以电子形式提交给哈地区海关监管机构,同时,对货物实际监管由边境海关办事处实施。通过远程放行,对外经济活动参加者可以将申报单递交给哈境内的任何一个海关办事处,同时在边界(运输物流中心)对货物予以实际放行以自由流通。
  货物远程放行技术的基础是将海关申报分为两种形式的监管:即纸面监管和实际监管。这些监管实际上由不同海关监管机构实施。货物申报单递交给的地区海关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应对通过电子形式递交的单证和信息进行处理。与此同时,边境海关工作人员直接对运输工具、货物和随运单证进行监管。
  此技术是实施海关作业、海关监管的新方法,具有下列优点:
  (1)进出口企业不必“捆绑”在海关办事处以及货物所在地,就可以办理货物海关申报手续,不但优化了交通物流,而且也减少了对外经济活动参加者的花费;
  (2)减少了实施海关作业时间;
  (3)可获得海关申报单纸面副本,并在其方便的、货物申报地或者货物所在地海关获取货物放行记录;
  (4)减少在海关监管下前往大城市的货运汽车流量;
  (5)最大程度地减少海关工作人员与对外经济活动参加者的接触等。
   此外,运用此技术可使在国家中部地区与边境地区之间存在的干部和物质技术资源不平衡分布的条件下重新分配和优化对海关的工作压力,这也将削减没有位于边境上的、工作人员数量不多的海关办事处数量。同时,为了改善海关管理,目前必须对海关办事处进行分类的临时措施已显得不那么重要。
   借助这些技术,今后,除了位于各州中心城市和大城市的“海关通关手续办理中心”以及“能源海关办事处”外,可以撤销诸多内陆海关办事处。这些“海关通关手续办理中心”能办理所有海关业务,其分布要考虑交通物流流向、对外经济活动者需求以及优化现有的海关办事处。
   在一个海关机构办理货物申报手续,而在另一个海关实施货物实际监管,这对海关监管质量也产生了积极影响。实施单证监管和货物实际监管的海关官员相互独立,这对发现在海关申报时存在的“灰色渠道”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到2012年底,计划运用远程放行技术对出口货物采用电子申报。在开始阶段,计划对出口不需要许可证件和不征收出口关税的货物,或者对外经济活动参加者账户上有预先缴纳的资金(用以划拨出口关税和海关申报手续费等)进行电子申报。2013年,计划采用远程放行技术对其他海关制度下的货物进行电子申报,这些海关制度包括放行供境内使用海关制度,复进口、暂时进口、在关境内加工等17种海关制度。
   同时,限制哈海关监管委员会运用电子申报的问题仍然存在。如截至目前规定电子申报主要参数的标准尚没有确定。没有最终确定根据其可实现电子申报的操作模式。目前的海关立法使得无纸申报暂不能全面实现,这其中包括在递交申报单时一些单证还要求提交原件。远非所有的海关办事处均配备了IT基础设施和通讯设备,尤其是高速互联网路,而这些是进行无纸申报所必须的。考虑到国家边界较长,在海关办事处没有互联网络和缺乏必需的IT基础设施,可能对在哈萨克斯坦实施电子申报构成现实威胁。
   实施电子申报的一个条件是可以访问其他国家机关数据库信息。同时,在其他国家机关数据库中缺乏这些电子信息也可能限制电子申报的使用。尤其是,今天递交电子申报单所必需的许可证件和证明书在“电子许可证系统”中并不都具有,这说明并非所有国家机关将许可证、证明书和其他证件转化为电子单证。此情况是全面采用电子申报单的一个阻碍因素,因为对外经济活动参加者不能通过“电子许可证件”门户网站获得确认其具有所必需的许可证件和其他单证。
   总之,只有在上述问题得以解决后,其中包括在完成本《构想》框架下确定的任务和活动后,才可全面实施电子海关。
  2.海关电子申报主要发展方向
  根据在实施海关电子申报领域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哈萨克斯坦进一步发展海关电子申报的计划,必须保障解决下列任务:
  (1)实施电子申报需对海关立法进行变更和补充;
  (2)制定无纸申报国家服务标准;
  (3)对海关办事处配备所必须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和通讯设备;   
    (4)将开展对外贸易活动要求的所有许可证件转变为电子单证。
  考虑到国际贸易不断增长以及哈萨克斯坦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海关立法(其中包括电子单证流转程序)与国际原则和标准相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定这些原则和标准的主要文件是1973年5月18日签署的《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以及1999年6月26日通过的《修正案议定书》。《修正案议定书》规定,法律应规定商业信息电子交换应作为提交纸面单证的替代形式。哈萨克斯坦2009年年初批准了该国际公约。
  为了全面实施电子申报,今天仍需进一步完善哈萨克斯坦海关立法。因此,必须对海关立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即对阻碍全面实施无纸化申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修改。由于到今年年末前将对出口海关制度下的货物实施电子申报,为此已对立法进行了详细分析,并确定了需要对立法进行修改的主要内容,其中包括如电子发票可作为向国家预算缴纳关税和其他税费的证明。此分析工作今后应该继续开展,并且在对其他海关制度下的货物实施海关电子申报的同时进行。
  国家服务提供形式的改变也导致确定这些国家服务质量的参数改变。因此,为确定提供电子形式服务的主要参数,以及规定提供这些服务的程序,必须制定相应标准。目前,出口无纸化申报的国家服务标准正在制定之中;今后,应对其他海关制度下的无纸化申报制定类似标准。
  实施无纸化申报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海关办事处缺乏足够的互连网基础设施和通讯设备。其结果是,设备在工作中经常发生故障,通讯网络超负荷运转,程序死机,在运用程序时信息无法提供等。今天,海关办事处技术设备配备、整体提高仪器程序以及电信设备质量是必须优先解决的问题之一。海关在此方面正积极开展工作。
  为了保障全面实施电子申报,还必须确保将开展对外经济活动所需许可证件转化为电子单证。这可使对外经济活动参加者无须提供纸面单证,大大加快和简化申报程序。根据哈交通与通讯部计划,在2012年拟对80种许可证件进行电子自动化,其中51种证件是在海关调整框架下的单证。计划在2012年第4季度使系统电子自动化并试点启动系统。因此,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该任务可使海关保证按照计划实施电子申报。
  (二)完善风险管理系统
  在国际贸易不断增长的条件下,海关选择检查问题也越来越紧迫。截至目前,能在实际中运用选择原则的主要工具是风险管理系统。风险管理系统将所具有的资源集中在高风险领域。实际上,风险管理系统理念是海关有效监管关键组成部分之一。如果没有有效的海关监管,海关管理就不可能进一步发展。
  海关运用风险管理系统的目的是确定对其应该进行海关监管的货物、从事国际运输的交通工具、单证和人,对这些货物、从事国际运输的交通工具、单证和人应采取的海关监管方式,以及实施海关监管的程度。
  风险管理系统保障解决下列任务:
  (1)发现导致不遵守海关立法的原因和条件;
  (2)评估风险发生时的可能损失;制定和采取防止风险并使风险最小化的措施;
  (3)评估所采取措施的成效;调整管理决定以制定对海关监管战略现代化、优化海关资源使用的建议;
  (4)建立确保风险管理系统运营的统一信息空间。
  《构想》的此部分确定在哈萨克斯坦海关发展风险管理的主要方向,且是制定在海关发展风险管理系统方案和纲要的基础。
  1.当前形势分析
  在哈萨克斯坦海关运用风险管理系统的问题在2010年11月3日哈政府第1149号《关于批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风险管理采用规则〉的决定》、2010年10月8日哈萨克斯坦财政部部长第501号《关于〈批准收集和处理信息、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制定和采取风险管理措施的规则〉的命令》以及《哈萨克斯坦海关事务法典》中进行了相应规定。上述文件在立方层面规定了风险管理系统是海关监管不可分割的工具,规定了适用风险管理系统的程序,以及确定了风险档案形成并不断更新风险档案的程序,而风险档案是风险管理系统的重要内容。
  为了统一关税同盟成员国海关风险管理系统,关税同盟正在制定规定运用风险管理系统的文件。为了实现此目的,以及为了在关税同盟运营条件下保障风险管理系统进一步发展,成立了在关税同盟成员国海关发展风险管理系统的工作组,该工作组隶属于关税同盟成员国海关联合理事会。
  除了具有立法基础外,风险管理系统有效运营的主要条件之一是使该程序最大程度自动化。考虑到进出口总值不断增长,所采用的风险档案数量不断增长和越来越复杂,此问题更是尤为重要。  
  “选择监管和风险管理”自动化系统从2011年开始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运用。该系统可使海关工作人员在开展海关监管时作出决定的程序自动化。该系统对在海关申报单中所申报信息可以进行评估,并根据对在海关申报单中所申报信息进行评估结果确定防止风险和使风险最小化的措施,以及使风险评估程序和在海关家事务领域里开展活动的人遵纪守法程度评估程序自动化,以将其列入相应的名录和对其建立电子档案。
  “选择监管和风险管理的后续海关风险分析”和“风险战略管理”等模式处于实施阶段。第一个模式可使对外经济活动参加者风险评估和选择对外经济活动参加者以进行海关检查以及统计海关后续监管结果的程序自动化。采用“风险战略管理”模式可将风险管理系统运营结果系统化,其中包括确定要求特别注意的风险领域,在货物放行前后在实施海关监管时对所采用的风险评估模式进行评估,评估防止风险和使风险最小化所采取措施的效率等。
  总体上来说,在海关运用选择监管和风险管理的大部分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主要工作是对系统的一些模式进行完善。
  在海关事务风险管理领域负责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新的风险档案和对现有的风险档案进行不断更新,分析、发现和监控风险等的哈海关监管委员会一些机构对“选择监管和风险管理”系统不断进行完善。
  与此同时,海关风险管理系统发展的一系列问题仍然没有得以解决,其中包括方法问题和人员培训问题以及“选择监管和风险管理系统”与其他系统尚未充分一体化问题。
  此外,在“选择监管和风险管理系统”没有建议实施查验的情形下,还存在实施海关查验的情形,海关查验必须在理由充分的例外情形下实施。此外,这些检查的查获率还远远达不到所要求水平。
  目前风险管理系统在风险评估时的效率留下相当大的提高空间。2012年上半年,对海关报关单,风险档案发生频率达24%。尽管运用“选择监管和风险管理”系统后的查获率与上一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然而,此指标仍然远未达到所要求水平。这其中部分原因与所制定的风险档案不完善有关,另一方面,需要一定的时间去整理所发现风险,以便将风险档案效率发挥到最佳。
  考虑到风险管理理念对哈萨克斯坦海关来说还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提高负责选择查验和风险管理的海关工作人员技能,以及需要研究主要外国海关当局在风险形成领域里的经验。
  截至目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选择查验和风险管理系统”与法律信息和社会信息中心的数据库缺乏一体化,而这种一体化能自动运用风险评估所需信息,其结果是增强风险采用可能性以及系统整体效能。
  总之,上述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哈萨克斯坦海关在前不久刚刚运用风险管理理念,因此需要一定时间来解决这些问题。
  2.风险管理系统发展的主要方向
  考虑到以上所述情况,今天,在海关发展风险管理系统的主要任务包括:
  (1)完善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估的手段和方法,形成选择监管和风险管理效果监测的有效系统;
  (2)提高直接负责风险管理系统及其有效运营的工作人员技能;
  (3)根据对哈海关提出的任务,对风险评估程序软件进行完善,以形成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要求的风险管理综合系统。
  完善风险管理系统的下一步行动由所规定任务予以确定,且在最大程度上实现这些任务。
  考虑到不久前才在海关监管时采用风险管理理念,因此要求进一步分析和完善风险形成的手段和方法。尤其是,必须建立不断监控已制定风险档案成效的系统,其中包括分析和评价影响风险档案成效发展态势的事实。同时,分析和发现这些事实(其中包括表明潜在风险领域的趋势和事件)的过程应在尽可能大的程度上进行自动化。考虑到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不诚信守法的对外经济活动参加者适应并学会规避风险管理系统,此问题现实性尤其明显。
  对外经济活动参加者是在海关运用风险管理系统最主要受益者之一,与其具有良好沟通联系是实施监测的重要方面。在这方面,如果没有对外经济活动参加者参与,风险管理系统就不可能发展。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没有负责制定方法依据的高素质人才,方法依据不可能得以完善。因此,必须通过与世界主要国家海关当局在风险评估和风险形成方法制定领域交换经验提高海关工作人员技能。
  为了加快和提高风险评估程序作用,对在该程序框架下的一些步骤必须进行最大程度的自动化。尤其是,必须保障风险评估程序软件与其他国家机关(其中包括税务机关、金融警察等)数据库具有相当的一体化程度。这可使最大程度运用评估风险所必需的所有信息,并将整体促进风险管理系统的成效和能力。
  (三)提高海关执法活动成效
  在加入关税同盟、取消对外贸易立法一些限制、加快实施海关监管作业以及在实施海关监管时采用选择原则条件下,这也大大提高了对海关执法活动成效的要求。与海关发现、阻止、揭露和调查犯罪和违法行为的执法活动主要方向一起,预防海关领域的犯罪和违法行为也是优先任务。跟以前一样,海关执法机构活动有效性基于侦缉、刑事诉讼、行政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综合运用。
  1.当前形势分析
  近年来,一些缉私活动指标,其中包括海关侦办的行政违法案件和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214条和第250条侦办的刑事案件数量,收缴的麻醉品数量以及刑事和行政案件造成损失的补偿金额在不断下降。同时,罚款和没收的商品、运输工具以及海关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209条侦办的刑事案件数量在增加。
  指标降低原因之一是哈萨克斯坦加入关税同盟,海关监管因此移至关税同盟共同外部边界,以及对走私刑事责任界定的立法改变。
  提高刑事责任起刑点,最低数额从1000个月核算基数增加至5000个月核算基数,这也对犯罪数量降低产生了影响。在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214条侦办刑事案件数量下降的同时,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434条提起的行政违法案件(违反缴纳海关税费和进出口环节税期限)数量不断增长,这导致罚款以及缴入国库数额增长。
  一系列没有解决的问题对哈萨克斯坦海关执法活动成效带来极大不利影响。
  此外,截至目前在海关领域执法问题仍然没有得以解决。由于海关立法在一体化进程中不断变更,因此,在刑事侦查和行政调查领域现行规范性法律基础与海关立法不相符合。一系列方面,现行法律没有调节,这使得可以从不同角度解释法律规定,导致地区机构执法不统一。
  执法活动成效评估系统应予以特别关注。当前评估系统从国家执法机关仿效而来,其要求与上一年相比每年犯罪和行政违法案件查获率要不断增长。这种规定使得根据当前的相对形势可能会操纵指标,人为提高或者控制指标。这种情况目前不但在地区机构,而且在海关监管委员会内设部门都有发生。这样一来,追求与上一阶段相比数量的微增成为工作重点,而不是海关事务领域里的实际犯罪形势。
  海关执法活动,其中包括海关侦缉活动信息分析保障不充分的问题,以及海关缉私机构与其他执法机构和监管机构相互协作不充分的问题也非常突出。
  上述问题可能导致海关执法活动成效降低、犯罪增长以及腐败滋生。
  因此,在此《构想》框架下,规定了解决上述问题以及促进海关执法活动发展的一系列任务和活动。
  2.海关执法活动主要发展方向
  《构想》关于发展海关执法活动的主要目的是按照国际标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关税同盟立法规定运用有效的海关执法活动手段。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必须解决下列任务:
  (1)完善立法基础;
  (2)提高哈海关执法机构预防、发现和制止海关事务领域里的犯罪和违法活动成效;
  (3)对哈海关执法机构进行物质技术配备;
  (4)在海关系统建立有效的干部政策;
  (5)减少哈海关公职人员腐败情事发生;
  (6)开展执法活动国际合作。
  总体上来说,应不断地、系统地实施《构想》,尤其是发展执法活动,并包括为实现规定任务所开展的活动。
  至于立法和法律方法保障,这要求根据执法实践分析、海关立法变更以及新签署国际协定的分析,对一些立法文件进行变更。
  尤其是,明确了制定新的《行政违法法典》构想工作任务,在此框架下拟重新审视与在大监管领域向海关移交其他职责有关的系列法律。此外,作为对现有机制的补充,哈萨克斯坦立法必须符合在执法活动领域里最有效的国际标准和法律规定。这项工作涉及到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新法律规定,以及实施海关监管新理念的法律规定。
  在提高预防和发现海关事务领域里的犯罪和违法行为工作成效的框架下,必须完善收集和分析初步缉私信息(采用不同来源的,其中包括来自国外的初步缉私信息)。正是对缉私信息以及在与其他机构协助下所获取信息进行分析,可以对完善发现、预防、制止和揭露在海关事务领域犯罪的方法,以及完善风险管理系统提出合理建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建议开发和建立哈海关监管委员会海关事务领域违法行为信息数据库。该数据库具有不同的访问层级,将包含发现的违法行为主要特征、风险方向、违法方法等信息以及预防和发现违反立法事实的其他辅助信息。
  与此同时,必须高度关注对在实施所有类别国家监管时信息进行收集、储存和处理的各部委间统一自动化系统的建立。
  必须制定综合措施打击有组织走私货物,也就是说,制止战略资源非法出口,运输麻醉品、武器和极端言论材料,走私放射性和核材料、贵金属,贩卖人口等的措施作为优先任务。
  为实现这些目的,不但须与海关有关负责机构,而且须与其他执法机关和国家监管机关制定一系列有效的协助措施。同时,应该就与海关监管和管理有关的所有问题实现执法机构与其他海关机构协助。
  海关技术配备对提高执法活动成效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对使用海关技术设备发现海关事务领域的犯罪和违法行为的有效性进行不间断监测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
  此外,在将海关监管移至关税同盟外部边界的条件下,要求对位于北部地区的缉私犬训养和分配体系进行重新审视,应将缉私犬派往最危险的边界地段。
  要求进一步完善干部政策实施的程序和方法。在此方面,必须高度重视按照对开展执法活动海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要求遴选高素质干部。
  为了建立有效的执法干部技能提升和再培训系统,必须建立专门的海关执法部门培训中心。考虑到海关领域的特点,应教授刑事侦缉、诉讼活动、刑事和行政法律、发现走私实践、发现和揭露犯罪和违法行为的有关课程。此中心可以在既有的海关学校机构(阿斯塔纳市、阿特劳市方法教学中心、阿拉木图训犬中心)的基础上,以及在金融警察学院、内务部学院和国家安全委员会学院(护法领域的专业学校)基础上进行运营。
  海关护法部门活动的优先方向应是根除海关内部的腐败现象。
  应该完全消除违反公民宪法权利、过早提起刑事案件、非法追究刑事责任、低质量调查和办事拖拉等现象。同时,优先任务是提高腐败现象预防的有效性。
  为达到这些目的,必须通过对海关商业程序自动化和扩大海关提供的电子服务领域进行自动化,将人为因素降至最低。
  必须实施“一把手”对其下属的每一腐败犯罪事实承担“个人责任”原则。
  专业、高效和忠诚是工作的主要原则。
  在打击海关事务领域犯罪方面加强和完善与国外和国际机构协助是海关活动优先和最有前景的发展方向之一。世界海关组织框架下的独联体地区情报联络中心“RILO-莫斯科”在与其他国家海关当局协助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在此框架下,有必要积极交换查获的特别危险犯罪信息。为了促进协助,哈萨克斯坦海关建议在哈召开独联体地区情报联络中心会议。此外,计划开展工作,与一些国家在执法活动领域开展行政互助扩大双边关系。
  (四)发展海关后续监管
  随着在海关监管时应用选择监管原则以及整体加快和简化海关清关手续办理,货物放行后的监管具有特别重要作用。
  海关后续监管是一种工具,一方面,可弱化货物申报时海关监管以加快货物流通,另一方面,通过实施货物放行后海关监管可弥补弱化的海关监管。实现货物放行后海关监管的主要方式是检查是否遵守由海关负责监督执行的哈海关立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同时,应对通过“绿色通道”通关的人以及过去违反海关立法的人实施检查。
  类似的机制在许多发达国家实践中已呈现良好效果,并在哈海关中逐渐被采用。
  今天,《关税同盟海关法典》、《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事务法典》,以及规定涉及后续监管实施一系列问题的国内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了在哈萨克斯坦开展海关后续监管。
  1.当前形势分析
  近年来,为了降低对商业界的行政压力,规范和减少对对对外经济活动参加者和在海关事务领域开展活动的人实施的检查,开展了大量工作重新审视海关后续监管方法。尤其是,今天,在海关开展检查15个日历日前必须通知被检查单位;应该指明开展计划外检查的具体根据;为了最大程度减少对商业界干扰,将海关计划内检查减少50%。在规划外出计划内检查时应考虑对列入应经常进行监管的纳税人名录的人、生产商、巨额优惠获得者以及纳税大户进行分类。
  海关正计划减少货物放行后海关监管期限,以及根据海关和纳税人要求的诉讼时效(即从5年降低至3年)。
  海关后续监管机构成效评价系统由海关内部规则确定,根据该系统评价海关后续监管机构工作成效。
  继续开展工作,提高海关后续监管程序自动化水平。
  税收征管监管制度正在实施,该制度可以从追征之时起到清偿之时止对履行缴纳海关税费、进口环节税和滞纳金的要求进行集中监管。
  “后续海关风险分析选择监管和风险管理模式”正在实施,该模式可使对外经济活动参加者风险评估、选择对外经济活动参加者和在海关事务领域里其他活动参加者的后续海关监管程序实现自动化,以便实施海关检查以及开展后续海关监管结果统计。
  开展工作,发展与哈国家机关、外国海关和外国有关主管机关和国际组织的协助。
  正在研究进一步放宽对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如果违反法律的对外经济活动参加者主动改正了违法行为,研究取消处罚或者罚金的问题。
  尽管从在哈海关确定海关后续监管职责之时起到目前为止时间不长,但海关后续监管取得相当的大发展。此外,一系列重要问题仍然没有得以解决,其中包括将海关活动从征收税款向监管和促进职责转变的相关问题。
  截至目前,仍然没有规定货物放行后海关价格确定程序。海关价格根据由海关工作人员按照对类似货物具有的比较信息进行评估确定,被检查单位经常不认可海关估定的价格并可能诉诸于法院。
  由于不能访问或者限制访问各种国家数据库信息,在实施海关后续监管时开展分析变得十分困难。尤其是,截至目前为止,海关工作人员不能访问法人国家数据库注册登记信息,而这些数据库中的信息可能大大提高海关为了开展海关检查选择对外经济活动参加者的有效性。目前,海关工作人员限制访问税务数据库信息(统一的税务信息系统),这使得该系统潜能不能完全发挥,而且也对海关后续监管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海关其他很多机构以及对海关后续监管机构来说,缺乏专业能力强的干部以及干部高流动性对仍然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况且,考虑到将海关监管重点从申报阶段移至货物放行后的监管可能会要求增加从事海关后续监管工作人员数量,这个问题将变得更加棘手。
  2.海关后续监管主要发展方向
  《构想》本部分的目的是制定海关后续监管有效机制。该机制其中包括可以解决在海关后续监管领域的日常问题,并将进一步促进海关后续监管发展。计划通过解决下列任务保障该目的实现:
  (1)考虑到海关活动从征收税款向监管和促进职责转变,完善立法基础和方法基础;
  (2)通过采用风险管理自动化系统提高海关后续监管有效性。不间断监测风险管理系统有效性并不断完善风险管理系统;
  (3)形成提高海关后续监管工作人员专业技能的有效制度;
  (4)与哈萨克斯坦国家机关以及外国国家机关开展信息交换,扩大对海关后续监管成效提高非常必需的其他国家机关数据库的访问。
  如果过去检查成效由补征税费多少来确定,今天已不能接受这种做法。现在,首要的是有效查发违反法律的人和对这些人进行严厉监管,以便可建立如此条件,使对外经济活动参加者非法活动将伴随有高风险或者在经济上得不偿失。因此,在立法层面上必须加大对多次违反法律人的处罚力度,以及在选择对外经济活动参加者以对其实施海关后续检查时,必须对这些人予以重点关注。
  为了在货物放行后确定海关价格时统一做法,在立法层面必须规定货物放行后海关价格确定机制。
  在海关后续监管领域实施风险管理自动化系统是提高海关后续监管成效的主要措施之一。在哈海关该系统完成运用后,必须保障经常对系统成效进行监控,其中包括跟踪风险档案发生的有效性,已规定的风险档案没有发生的原因分析,且不断完善和更新风险档案。
  没有高素质的干部保障,难以成功实施《构想》在海关后续监管领域所规定任务。因此,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是通过开展专门的训练和研讨会(其中包括在财政核算领域,在开展内部审计使用的现代方法的训练和研讨会),形成不断提高从事海关后续监管工作人员专业技能的制度。
  此外,因为将海关重点从申报向货物放行后转变,必须重新审核海关后续监管机构人员数量,以确定人员是否可以满足实际需要。
  预计取得的成效
  实施本《构想》规定措施将促进海关管理各个方面的发展,并保障取得下列成效:
  1.优化海关资源;
  2.提高海关管理质量;
  3.为加快货物流通和扩大对外贸易联系创造良好条件;
  4.提高对外经济活动参加者遵守海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意识;
  5.保障足额征收海关税费。

三、发展海关管理的主要原则和一般方法
  (一)发展海关管理的主要原则
  1.将海关活动从征收税款向监管和促进职责转变;
  2.简化和加快货物申报的海关监管程序和海关监管;
  3.重点是预防和制止在海关事务领域里的犯罪和违法行为;
  4.以接受海关所提供国家服务的人为导向,提高海关向对外经济活动参加者所提供国家服务的质量;
  5.发展与对外经济活动参加者的合作和伙伴关系。
  实现该《构想》的主要工具是哈萨克斯坦财政部海关监管委员会规定哈海关到2017年和2020年的战略目的的内部文件,以及实现预定战略目的开展的一系列主要活动。
  为了保障向全面实现电子申报转变,将对海关立法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增补,制定无纸化申报国家服务标准。
  海关办事处将保障必需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和通讯系统。
  在完善风险管理框架下,将开展完善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估的手段和方法,对规定风险管理系统工作的规范性立法文件进行相应变更,提高分析机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
  为了提高执法活动成效,将规定下列措施:
  1.根据对执法实践活动的分析和海关立法的变更,完善在护法活动领域的立法基础和法律方法保障;
  2.制定和建立在海关事务领域违法信息系统;
  3.制定综合措施打击有组织走私货物;
  4.加强与其他护法机关和国家监管机关的协助;
  5.通过独联体地区海关情报联络中心积极开展信息交换;
  6.开展执法活动行政互助扩大双边关系领域;
  7.建立海关执法领域专门的教学中心;
  8.实现海关申报和监管程序自动化,以及扩大所提供的海关电子服务领域;
  9.实施“一把手”对下属每一腐败事实承担“个人责任”原则。
  为了将重点从申报的主要阶段向货物放行后阶段转变,将对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规定实施海关监管(其中包括海关后续监管)程序的方法文件进行修订和补充。
  实现对外经济活动参加者风险评估、选择对外经济活动参加者以实施海关检查以及统计海关后续监管成效的后续监管程序自动化。对这些程序的有效性将不断进行跟踪,其中包括对风险档案发生的有效性进行监控,分析风险档案没有发生的原因,完善和更新风险档案。
  在扩大访问为提高海关后续监管有效性所必需的其他国家机关数据库的框架下,将开展工作建立哈国家机关与其他外国机关富有成效的信息交换制度。
  将开展工作,发展制度平台,其中包括改善干部培养和干部形成,以及实施人员动机理论制度的平台。
  还将在边界进一步发展海关基础设施,其中包括依照2011年6月22日关税同盟委员会决定规定的有关要求最大程度地建设和装备更多的国家边界口岸。
四、《构想》实施依据的规范性立法文件名录
  应根据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实施本《构想》:
  (一)2010年4月16日颁布的《关税同盟海关法典》;
  (二)2010年6月30日实施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事务法典》;
  (三)哈萨克斯坦海关发展战略(到2020年)。
(蒋小林)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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