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31项,包括代发电报费、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船舶证明签证费、海事调解费、电子工程概预算人员培训费、海事调解费、企业年度检验费等。
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2项,包括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通知表示,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免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通知称,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国务院确定的重要任务,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扎实推进改革的迫切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免征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财政部表示,此次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
另悉,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去年底曾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采矿登记费、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30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105亿元。
有分析认为,这两次的“撤费”或开启新一轮大规模的税费调整,官方此举意在释放改革和结构调整的信号,可视为减少政府对经济过度干预的重要一步。(编辑:谢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