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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项目摸底调查的通知

2013-04-16 11:54:48浏览:318 评论:0 来源:乌鲁木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核心摘要:新商市建函〔2013〕26号 伊犁州商务局,各地、州、市商务局: 自2009年商务部组织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

新商市建函〔2013〕26号  

伊犁州商务局,各地、州、市商务局:
    自2009年商务部组织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以来,我区有部分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得到财政资金扶持,进行了升级改造,不仅改善了交易环境,信息化水平和市场服务功能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2013年,我厅将继续推动这项工作。为了解各地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情况,决定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以及建设报废汽车破碎中心项目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改造主要内容和项目建设周期
    按照适当集中的原则,重点支持有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和建设经营基础设施(包括交易大厅和交易场地改造等)、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建立二手车交易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支持培育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骨干企业,支持具有规模优势的企业完善网点、完备设施、规范作业和管理、加快信息化和服务建设;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整合资源,规划建设区域性报废汽车破碎示范中心。项目建设周期在2013年至2014年之间。
    二、项目承办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二手车交易市场
   1.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正式开业3年以上,并经自治区商务厅备案;
   2.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
   3.经营面积在10000㎡以上,设有不少于300㎡的二手车交易大厅,能够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具备检验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和办理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手续等服务功能;
   4.年交易量不少于3000台,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改造所需资金;
   5.遵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1.经自治区商务厅资格认定,并已报商务部备案的企业;
    2.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遵守《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3.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2012年报废汽车(不含摩托车)回收拆解1000辆以上;
    4.具有项目升级改造所需资金。
    (三)报废汽车破碎中心
    1.项目选址符合所在地规划、环保要求,交通便利;
    2.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3.具备可整合的报废汽车资源;
    4.具有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三、工作要求
    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摸底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组织符合上述条件,且有建设项目的企业填报相应表格(见附件),于2013年5月10日前将摸底调查情况上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联系人:吴敏  联系电话:0991---2866445 、2886631

    附件:1.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摸底调查表
          2.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项目摸底调查表   
          3.报废汽车破碎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摸底调查表

 

                                                                          2013年4月11日
   摸底调查表(26号附件).doc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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