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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乌鲁木齐市制造业信息化科技示范工程应用示范申报指南

2013-02-16 12:02:15浏览:575 评论:0 来源:乌鲁木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核心摘要: 《十二五乌鲁木齐市制造业信息化科技示范工程》将针对乌鲁木齐市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和工业园区的信息化建设,实施制造业信息化
 《“十二五”乌鲁木齐市制造业信息化科技示范工程》将针对乌鲁木齐市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和工业园区的信息化建设,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应用示范工程,将选取一批应用示范企业和园区,从资金、技术咨询、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
  为推进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重大专项实施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平、公正的选取示范企业和园区,指导企业和园区做好申报工作,特制定申报指南。
  一、示范内容
  1、 大型集团化企业数字化应用示范(1家)
  支持开发或应用以数据中心-决策支持为核心的精益管理平台和以设计-生产制造-管理-制造服务为核心的综合集成平台,高效整合集团企业内部与外部的各种业务、管理和市场信息,形成全新的业务协作模式。
  2、 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示范(10家)
  (1) 支持中小企业实施系统信息集成、生产过程管理信息化、经营管理信息化、设计过程数字化、虚拟样机、PDM等系统的集成、协同应用示范。
  (2)支持制造业、制造服务业企业实施基于物联网RFID技术的企业数字化生产管理应用示范。
  3、 园区应用示范(2家)
  (1)支持园区搭建、应用园区信息化云平台,实现园区的数字化管理和园区企业的信息化推广应用。
  (2)支持园区开展企业商务服务平台和企业生产设计管理平台应用示范。
  (3)支持园区在产业链上实施分布式协同产品开发,配套技术的应用示范和相关装备产品的在线监测、远程诊断等服务应用示范。
  二、受理与实施时间
  项目受理时间:2013年2月1日至5月31日
  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
  三、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乌鲁木齐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符合上述示范内容,均可以信息化项目的形式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2、申报应用示范企业或园区的项目需由所属区域科技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3、申报的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
  4、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5、申报大型集团化企业数字化应用示范的企业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2)已完成企业集团基础信息化项目建设,并已组建专业信息化部门。
  (3)申报的信息化项目自筹资金额不低于500万。
  (4)项目执行期内通过项目实施新增经济效益5000万元以上。
  6、申报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示范的企业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已完成企业基础信息化项目建设,并已组建专业信息化部门。
  (3)申报的信息化项目科技拨款和自筹资金额比例需1:5以上。
  (4)项目执行期内通过项目实施新增经济效益500万以上。
  7、申报示范园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行政归属为乌鲁木齐市的园区,入驻企业大于50家。
  (2) 园区已完成基础通信设施建设,园区企业基本具备信息化应用条件。
  四、申报要求
  1、《“十二五”乌鲁木齐市制造业信息化科技示范工程制造业信息化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可从乌鲁木齐市科技局网(http://www.ustb.gov.cn)或新疆生产力促进中心(http://www.xjpc.org.cn)网站下载,并应按照要求填写。
  2、申报示范企业和园区,需同时填写电子版、纸质项目申报书,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八份请加盖公章提交新疆生产力促进中心。
  3、新疆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张茜、武锦蓉、陈东
  联系电话: 0991-7695787、4519517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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