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的通知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领域及补助标准(摘录)
(一)加快产业优化升级
促进服务业发展:围绕生产生活服务的软件开发、服务外包、信息平台等领域。中央补助投资在 总投资的10%以内。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节能技术改造和循环经济试点:按照总投资的12%安排中央补助。
(三)经贸流通领域
重点支持范围是: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粮油仓储设施、粮食现代物流、物流业重点项目、农产 品冷链物流。
二、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请于2013年2月20日前提交项目申报资料,所有资料需胶装。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程序
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5年31号令)要求申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1号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