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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区钢铁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01-11 11:56:39浏览:342 评论:0 来源: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有关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自   
核心摘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有关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自治区钢铁协会: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钢铁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有关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自治区钢铁协会:

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钢铁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原材料司函〔2012242号)要求,我委将开展钢铁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要按照《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5号,以下简称《规范条件》)要求,组织本地企业编制规范申请报告,并对企业规范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二、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对2010年已按照《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工原〔2010〕第105号)要求上报工信部的企业,各地、州(市)要按照《规范条件》要求组织有关企业编制补充报告,包括《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中要求的节能、环境保护内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变化情况,并更新相关内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中的附表123)。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规范管理工作,并于20121224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报送我委原材料工业处。

 

联 系 人:赵志宇

联系电话:0991-4518103(兼传真)

电子邮箱:xj4518103@163.com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5号.pdf 

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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