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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2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

2012-11-09 12:41:51浏览:428 评论:0 来源:乌鲁木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核心摘要: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新经信企业〔2012〕538号关于公布2012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

新 疆 吾 尔 自 治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新经信企业〔2012538

 

关于公布2012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要求(新经信企业[2012]457号)《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经审核、评审和公示,现将2012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同意授予新疆电子研究所、伊犁公众多媒体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克拉玛依红有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及阿克苏易通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8个平台为“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见附件1)

二、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单位(详见附件2及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单位,将作为自治区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窗口平台”,与新疆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枢纽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开展各类服务。国家及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对示范平台实施互联互通的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三、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行办和相关行业协会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管理推荐工作,扎实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自治区对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复核1次,对合格的示范平台予以确认,并积极推荐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不合格的予以取消

附件:1、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自治区、国家公共示范平台名单.xls

 

 

                            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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