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申报“放心肉”连锁店(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新商秩序函〔2012〕52号
伊犁州商务局,各地、州、市商务局: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第二个民生建设年,大力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稳步实施自治区“放心肉”工程,支持已形成养殖、屠宰、加工、批发产业链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引进连锁机制,拓展零售终端,发展自有品牌的直营或加盟“放心肉”品牌连锁店。全面推行“统一形象、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统一服务”的连锁经营模式,形成以“放心肉”为销售主体,畅通、便捷、高效的“放心肉”流通网络,提高品牌肉品连锁经营的市场占有率和覆盖率,我厅决定在全区开展“放心肉”连锁店(点)建设项目预申报工作。预申报工作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待项目建设正式启动后,再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内容
(一)支持“放心肉”品牌连锁店建设。“放心肉”品牌连锁店是指经营畜禽定点屠宰厂肉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门店,在同一畜禽定点屠宰厂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配送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经营组织形式。
(二)支持直营店建设。直营店是指肉品零售连锁店的门店均由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全资或控股开设,在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
(三)支持加盟店建设。加盟店是指肉品连锁店的门店由非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投资,但同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签订合同,取得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经营其屠宰肉品的特许权,经营权集中于畜禽定点屠宰企业。
二、承办企业及项目条件
“放心肉”品牌连锁店建设项目的承办企业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畜禽饲养基地或每年与农户签订养殖协议、合同;
(三)获得A级标志牌,清理整顿合格,建立畜禽进厂、屠宰、检验、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的台账;
(四)具有一定规模的冷库及自有肉品批发市场;
(五)配备与“放心肉”连锁店数量相应的配送车辆;
(六)已开办一定数量的自有肉品零售店、经营专柜;
(七)企业核心层具备指导、策划、管理、培训等综合能力。
三、“放心肉”品牌连锁店(点)建设要求
(一)“放心肉”品牌连锁店(点)应由4个以上门店(点)或专柜组成,实行规范化管理,必须做到统一形象、统一价格、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配送、统一管理。
1.统一形象:企业所设“放心肉”连锁店标识、销售员着装统一;
2.统一标准:每个品牌连锁店(点)经营面积9平米以上(每个点经营面积2平米以上),配备100立升以上冰柜、布局相同;
3.统一管理:直营、加盟“放心肉”品牌连锁店(点),由承办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统一管理,执行同一管理方式;
4.统一价格:企业所设每个“放心肉”连锁店,销售的肉品,执行企业规定的同一价格;
5.统一配送:所有“放心肉”品牌连锁店(点),经营的全部肉品均由同一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屠宰、配送;
6.统一服务:按照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追溯同一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肉品零售业务。
四、项目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一)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放心肉”品牌连锁店(点)建设项目申请表》、“放心肉”品牌连锁店(点)建设项目承诺函、“放心肉”品牌连锁店(点)建设企业情况登记(见附件);
(三)畜禽屠宰企业申请该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
(四)自有养殖基地(含委托农户养殖)的合同、协议、出栏数量、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设立的文件、图片等证明材料;
(五)企业品牌(注册商标)、配送车辆、已经营的直销店、加盟店的批准文件、营运证、合同、协议、各肉品连锁店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图片等证明材料;
(六)企业肉品直销店、加盟店内的布局、冷藏设施、电子打印秤、员工统一着装图片等证明材料;
(七)承担项目建设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放心肉”品牌连锁店员工、卫生、经营等管理制度材料;
(八)畜禽定点屠宰资质清理整顿合格的证明材料;
(九) 当地审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放心肉”品牌,连锁店(点)建设项目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这次试点作为“民生建设年”的实际行动抓紧抓好。
(二)各地商务部门要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不断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推荐发展前景好的一到两家规模以上屠宰企业。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支持方向、企业及项目条件选择企业,于2012年8月16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初审。
联 系 人:陈洁、罗剑、乌买尔江
联系电话:0991-2863582
附件:
1.“放心肉”品牌连锁店(点)建设项目申请表
2.“放心肉”品牌连锁店(点)建设项目承诺函
3.“放心肉”品牌连锁店(点)建设企业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