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991-4519517

关于预申报“西果东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2012-06-21 13:06:01浏览:387 评论:0 来源:乌鲁木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核心摘要:关于预申报西果东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2012-06-18
关于预申报“西果东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2012-06-18 19:00  文章来源:新疆商务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伊犁州商务局,各地、州、市商务局: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1号),商务部、财政部拟将我区纳入国家“西果东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范围,这是国家支持新疆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解决农产品“买贵卖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的又一重大举措。为做好试点启动前的项目准备工作,我厅决定在全区开展“西果东送”农产品流通试点建设项目预申报工作。预申报工作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待试点正式启动后,再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内容
  (一)支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配置农产品预冷、分拣、分级、包装、冷藏冷冻和检验检测等设施设备,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冷藏冷冻设施;支持设立销地“西果东送”品牌展示或交易配送中心;支持试点企业设立“西果东送”农产品综合展柜、专营店和直销店等零售终端,配备冷藏和检验检测等设备。
  (二)支持区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果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信息,完善信息采集、处理、查询、发布、产销对接和物流调运等功能。在产地集配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运销企业、经销商、超市等设立一批固定的信息采集点,配置数据采集和数字终端设备。支持试点企业建设信息管理和流通追溯系统。
  (三)支持试点企业在产地改扩建仓储设施,安装加工转化设施设备。配置果品分拣、预冷、速冻、切片、分类、清洗、包装等初加工生产设备;购置脱水、烘干、速冻果品生产、储藏、运输和销售设备。
  (四)支持试点企业参与果品质量等级、包装、标识、贮藏、运输、配送、销售等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配置标准化的包装物、货架、托盘和装载机械等。支持试点企业在包装箱、袋上使用“西果东送”公共品牌标识。
(五)支持试点企业发展公路集装箱运输,为从事易腐果品运输的企业配备节能、环保型冷藏运输车辆,建设、完善与冷链物流相配套的检验检测基础设施。
  二、承办企业及项目条件
  本次承办企业及项目申报按照如下条件申报,如有变化,以国家商务部、财政部下发的文件为准。
  (一)产地加工集配中心、销地农产品展示交易专区建设。
  1.产地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注册成立2年以上,注册资本300万元,年销售鲜果3万吨以上或干果1000吨以上,年加工水果1万吨以上或产值8000万元,拥有或合作拥有1000亩以上的种植基地,在销地具有稳定的销售网点。
  2.销地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注册成立2年以上,注册资本100万元,年销售鲜果1.5万吨以上或干果500吨以上,在主产区有采购点,与产地农产品流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销地拥有或合作拥有稳定的零售终端。
  3.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设立和登记条件,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依法注册。成员在80个以上,成员出资总额20万元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制、独立的会计核算。有符合对接超市需求的500亩以上的种植基地、合作协议,有农产品注册商标,有无公害以上产品质量认证。
  (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1.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技术支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注册成立2年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具备计算机网络集成三级以上资质,以及具有信息行业研究、软件开发、实际应用的经验和案例。
  2.现代物流调运服务平台建设。首先应符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支撑单位资质条件,注册成立2年以上,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具有5000平方米以上停车场、5年以上物流经验和长期稳定的运销网络。
  (三)农产品批发市场资质条件
以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为交易对象;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和商业网点规划,中长期(10—20年)内不会拆迁;占地不少于100亩,市场用地应取得土地使用证或者以租赁方式取得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交易额、交易量原则上居自治区前列,且市场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对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和实施细则进行综合测评,市场综合评分应在120分以上。
  (四)申报项目期限要求
企业申报项目期限应在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目前已经完成申报项目内容的50%以上,并在2012年底前竣工完成的项目。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将给予支持,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的50%。已取得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三、项目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项目材料应包括: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2012年度自治区“西果东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企业申请报告、项目可研性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设立的文件、土地证或协议、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的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核准备案文件及经公证部门确认有效的合同、协议,营业额、工程进展等证明。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西果东送”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工作对解决我区农产品卖难,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和消费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发展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抢抓机遇,认真准备,将这次试点作为全面推动市场建设的重要机遇,抓紧抓好。
  (二)各地商务部门要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不断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切实将本地区优秀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建设项目推荐上来,引导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及本地区农产品流通网络的完善和功能提升。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支持方向、企业及项目条件选择不超过3家企业项目,于2012年6月30日前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联 系 人:王伟鑫
  联系电话:0991-2886651;2886631(传真)
电子邮箱:Xjscjsc123@sina.com

  附件:2012年度自治区“西果东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申请书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43号文件附件
(责任编辑:小编)
下一篇:

美通胀反弹加大欧美政策分歧

上一篇:

李寿生:培育甲醇竞争新优势刻不容缓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redebug@qq.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