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991-4519517

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2-06-12 11:07:39浏览:303 评论: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核心摘要: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新经信企业〔2012〕31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自治区各行办

新 疆 吾 尔 自 治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新经信企业〔201231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自治区各行办,各有关开发区、高新区(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信部关于推荐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2]427号)要求,现就我区推荐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自治区各行办要按照《工信部关于印发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做好推荐工作。对推荐平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数量不超过1个。
    
二、乌鲁木齐高新区(太阳能光伏)、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装备制造)、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装备制造·能源装备)、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油化工)、克拉玛依石油化工工业园区(石油化工)、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装备制造)等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在本开发区(园区)内,可以各推荐2家公共服务平台,经开发区(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我委企业处。
  
三、推荐资料采取纸质和网上报送的方式。网上填报方式如下:
   
(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自治区各行办于615日后,向我委企业处申领登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www.sme.gov.cn),及相关材料。
   
(二)申请示范平台的单位可向本地、州(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或自治区各行办申领登录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信息的填报。
    
四、请各地、州(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自治区各行办于7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我委企业处,并同时完成网上信息的填报。
    
五、其他无主管部门的公共服务平台单位,根据上述相关要求,于615日后向我委企业处申领登录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71日前直接向我委企业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工作。

联系 人:王莉   王涛

联系电话:4523436     4523449(传真)

 

附: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

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doc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xls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年度运营情况测评表.xls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责任编辑:小编)
下一篇:

美通胀反弹加大欧美政策分歧

上一篇:

新疆将全面清理闲置土地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redebug@qq.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