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信环资〔2012〕30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工业局),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
为从源头减少或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促进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产品)的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的征集工作,并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当前国家鼓励开发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2]372号)。为做好我区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指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持久性有毒污染物(PTS),以及《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是指含有上述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生产所需原材料及最终产品。
本次申报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以下简称“替代品”),是指以从源头减少或避免污染物产生为目的,急需开发和推广使用的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料(产品)。
(二)替代方式分为两类:
1、完全替代,指在不影响原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用无毒无害原料(产品)替代有毒有害原料(产品),且不会产生新的有毒有害物质;
2、减量替代,指在不影响原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用低毒低害原料(产品)替代有毒有害原料(产品),且不会产生新的有毒有害物质。
(三)替代品按技术所处阶段分为三类:
1、开发类,指急需进行开发的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产品);
2、应用类,指已开发成功、具有较好推广使用前景、尚未实现产业化应用的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产品);
3、推广类,指已经成熟、需要加大推广力度、扩大使用范围的原料(产品)。
二、申报要求
(一)各地经信委(经贸委、经委、工业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工业企业、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进行申报,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本行业的申报工作(申报的重点领域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填写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申报表(见附件3)。
(三)各地经信委(经贸委、经委、工业局)、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要对申报的替代品进行初审,并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正式申请文件(内容包括替代品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替代效果、应用状况及推荐意见等)、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申报表等(一式四份)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送我委环资处,同时提交所有材料的电子版。
联 系 人:加纳、高建华
联系电话:0991-4523691 4526023
电子邮箱:jmwhzc@126.com
地 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邮 编:830000
附:
1、申报的重点领域
2、申报汇总表
3、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