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中国新疆商品展览会方案
一、名 称 2012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中国新疆商品展览会
二、地 点 塔什干市贸易展览中心
三、时 间 2012年5月3日至5月5日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新疆分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承办单位: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新疆分会
新疆伏泰克国际广告展览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工商会
支持单位: 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经商参处
五、指导思想 加强经贸交往,促进国际合作
六、办会原则 精心组织、精心设计、周到服务、实现双赢
七、展览范围:
机电、建材、石油化工、纺织、电器、食品饮料、信息产品、特色农产品等。
八、相关活动:
(一)开幕式
(二)产品展示
(三)论坛
(四)新疆文化艺术展示
(五)考察活动
九、展会规模
展场面积2000平方米,设室内标准展位100个,室外展位若干。
十、展品运输
展览会委托中外运长航集团新疆有限公司负责本次境外展会的运输业务。请有关单位按照运输公司下达的运输指南办理相关事宜,运输截止日期4月1日。
十一、组展要求
1、各相关单位按展会方案及时做好组织参展工作,尽快确定参展人员名单,并填写《参展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于3月20日前完成所有出国报批手续。
2、各参展单位应配备外语熟练的业务人员参会,如果没有翻译,请将展会期间外语翻译人员(有偿服务)需求提前告知。如有其他商务要求,请及早联系,以便早做安排,为参展商做好服务。
3、请各组展单位按文件要求确定参展商品类别、展位数(含室外展位)、企业性质、进出口企业代码、海关编码,加盖公章确认后一并上报。
4、参展企业在填写申报表时,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否则会影响企业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十二、外事事宜
此次赴乌兹别克斯坦的参展人员,凡没有护照的,可在本地区公安机关办理因私护照,如需组委会提供参展证明资料请于3月1日前来电索取。持公务护照者,须在有效期内。持因公普通护照者,有效期须在6个月以上。为保证参展人员如期赴乌,务必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健康证明书等相关材料亲自或快递送到组委会,由组委会统一办理出国签证。
新疆的企业有要参加的请联系:
自治区经信委软件服务业处 杨青
0991-4523526 136099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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