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近期出台多项措施,一手抓国产品质量、产量和提升产品竞争力,一手大力规范进口贸易、整治零售批发市场、严厉打击非法入境商品、过境运输商品和掺假使假商品。虽乌外汇一直管控严格,但近日仍出台措施,整顿外汇市场,严控外汇使用。种种迹象表明,乌海关、税务等相关部门已将相关措施付诸行动,相关情况应引起我在乌投资经营企业的重视。
一、 政策措施
(一)措施
1、力促提高国产品质量、产量、销量
—乌2013年1月29日发布第1913号总统决议,明确其目的是为生产出高质量、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力的国产品创造便利条件,同时相应调整外贸业务。
—乌陆续批准多个投资项目,大都与工业生产和民生项目相关,用于能源、冶金、机械制造、化工、纺织等一批企业扩大产能和规模,提高企业现代化水平和产品技术含量。
—乌对给予外资企业优惠政策,设置了一系列前提条件,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本地化水平,将优惠幅度和政策尺度直接与本地化率挂钩。
—根据总统令,乌政府将制定在乌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推广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计划表,旨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有效提升产品质量。
—自3月1日起,乌政府将在国际工业展销会、区域和行业工业展销会等框架下,组织乌国产日用消费品展销活动,大力推销国产商品。
—乌总统亲自推动吉扎克工业园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大力推进本地化产业发展,显示了决心;
2、限制进口
—乌政府3月1日起将认真研究进口日用品清单和名录,计划大幅缩减消费品进口名录和进口量,旨在扩大乌国产食品和非食品商品的产量和品种。
—乌计划自4月1日起,要求进口商—经营主体须出示出口货物海关单,以使乌方确认商品货值并判定可享受关税优惠。
—自4月1日起,凡经乌海关入境商品,其承运人均须向乌海关提供所运输商品信息,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价值及与商品描述和编码协调系统一致的商品代码。
3、打击非法,规范商品进口、运输、流通秩序。
—乌政府要求其海关委员会强化对入境消费品的海关监管,对汽运和铁路运输货物要仔细检查,坚决制止非法商品和假冒产品入境。乌政府要求所有海关检查点的海关负责人员认真履职,严格执法,发现非法运输货品事实,即采取严厉措施,依法追究责任。
—乌政府授权乌税务委员会、乌总检察长所属与税务和外汇犯罪及与非法所得合法化斗争办公室联合乌海关委员会,共同制定《禁止在零售贸易领域销售假冒和非法运入商品补充措施》,明确具体禁止清单。
—加大边境口岸的海关检查力度,对运输过程中的车辆和货品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和核查。
二、背景分析
乌近期有三个重要文件,一是总统1月18日在乌内阁会议上的讲话,全面总结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规划2013年和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成为乌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二是规定2013年为福利和繁荣年,三是1月底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国产品竞争力和加强打击非法商品入境》的总统决议。其发展主线条是求稳、维稳、促稳。为了保证稳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和局面,乌总统承诺要确保居民收入水平增长不低于23%,保证居民收入稳定增长重要保证是保持经济继续增长和实现就业,乌提出2013年经济增速保“8%”目标和2013年实现97万人就业目标,安排就业人数占总人口的0.3%,加之近期俄罗斯加强非法在俄停留和务工人员的管理,其中90%来自乌兹别克,对乌人口就业有一定影响,使乌就业形势严峻、解决压力巨大。为此,乌积极吸引外资、扩大生产、创造就业已成其面临的重要任务。
上述政策及其影响值得我在乌投资经营企业关注,对新政策和措施带来海关、运输等领域的程序和手续变化,宜深入研究,尽早准备,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