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授信额度:借款人以商业承兑汇票为质押物融资时,贷款金额及利息不得高于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超过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出账方式以保证金、存单质押等形式补足。
3.授信期限:贷款期限应与商业承兑汇票期限、双方交易结算周期、付款方式相匹配,原则上要求出质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在前,贷款到期日在后。汇票到期日在后的,应针对到期时间差提出补充风险缓释手段。
4.适用对象:该产品适用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且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核心企业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小微企业。
5.办理条件:在我行开立有支付结算账户;以我行认可的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为质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