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授信额度:新增税贷易业务授信客户信用项下授信敞口不得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存量税贷易业务授信客户信用项下敞口不得超过人民币300万元;超过部分,须提供我行认可的抵质押物或第三方担保等风险缓释手段。
3.授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适用对象:该业务主要适用于日常经营活动中资信状况良好、按时诚信纳税、符合我行授信政策要求、有补充短期流动资金需求的对公法人客户。
5.办理条件:企业在我行信用评级在B-级以上或小额融易贷业务打分卡打分达到60分(含)以上;生产型企业、贸易型企业原则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70%;企业近两年纳税情况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