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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开始申报

2019-01-11 17:46:54浏览:61来源:乌鲁木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 项目级别: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申报起止时间:
  • 2018-03-28~~2018-04-23
核心摘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将技术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厅、发改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科高字[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即日起开展我区2018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

一、优惠政策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认定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在新疆境内注册、生产经营的居民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6.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三、认定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需同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附文件目录,装订成册):

1.《企业注册登记表》(企业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tas.innocom.gov.cn/)填写、网络上传并打印);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表》(企业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tas.innocom.gov.cn/)填写、上传并打印);

3.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份(包括企业提供服务及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采用先进技术和开展研发活动情况、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主要客户及其对本公司增值服务的评价等);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专项财务审计报告1份(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可免交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须由取得财政厅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体现《通知》的要求,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上年度企业总收入、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总收入、离岸技术先进型服务总收入和服务收入明细等内容,并附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外包业务合同扫描件及公证文件。企业在提交审计报告的同时,须附出具审计报告的机构具备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

5.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认定证书、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认定证书、IT服务管理认定证书、信息安全管理认定证书、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认定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人力资源能力认证证书或者其他认证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1份;

7.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员工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1份;

9.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及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单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

10.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申报时间

请申报企业按照认定程序和材料要求,于2018年4月23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

常晓晖  0991-3832818

自治区商务厅服务贸易与会展管理处

孙红燕  0991-2850407 

申报工作QQ群:570134632

材料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353号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516室

附件:

附件2.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科高字〔2018〕13号).pdf 附件1.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doc

自治区科技厅

2018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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