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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服务贸易简况

2014-02-21 11:31:56浏览:192 评论:0 来源:驻荷兰经商参处   
核心摘要:荷兰是全球服务贸易进出口大国,也是传统的服务贸易强国,多年来一直名列世界服务贸易前十强。

一、荷服务贸易基本情况

    荷兰是全球服务贸易进出口大国,也是传统的服务贸易强国,多年来一直名列世界服务贸易前十强。根据世贸组织(WTO2012年全球服务贸易排名,荷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2410亿美元,占世界比重2.9%,排名全球第九位,比2011年下降一位。其中,荷出口1260亿美元,进口1150亿美元,顺差110亿美元。据荷兰中央统计局统计,2012年荷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1946.8亿欧元,其中出口1022.9亿欧元,进口923.9亿欧元,顺差99亿欧元。2013年第一季度,荷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为464亿欧元,其中出口254.2亿欧元,进口209.8亿欧元,顺差44.4亿欧元。荷服务贸易主要包括运输、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利及特许费、个人文化休闲服务、政府服务及其他商业服务等部门,其中运输服务、专利及特许费是荷服务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详情见下表。

2012年荷兰服务贸易进出口情况

                                               单位:亿欧元

类别

总额

出口

进口

顺差

运输

400.3

233.8

166.5

67.3

旅游

265

108

157

-49

通讯服务

75.5

41.3

34.2

7.1

建筑服务

42.4

23

19.4

3.6

保险服务

14.2

5.3

8.9

-3.6

金融服务

25.2

11.7

13.5

-1.8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89.9

47.8

42.1

5.7

专利及特许费

386.6

225

161.6

63.4

个人文化休闲服务

12.6

5.8

6.8

-1

政府服务

24

18.5

5.5

13

其他商业服务

610.7

302.4

308.3

-5.9

资料来源:荷兰中央统计局

    二、荷服务贸易立法情况和管理体系

    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荷在服务贸易方面执行欧盟统一的贸易政策及WTO服务贸易协定(GATS)有关规定。荷兰经济部是荷服务贸易主管部门,在涉及服务贸易和服务业具体事务上,经济部协调财政部、海关、央行、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共同进行管理。

    为消除欧盟成员国服务领域存在的贸易壁垒及建立统一的服务业大市场,欧盟于2006年颁布《服务业指令》(2006/123/EC指令)。目前,荷在服务业监管上执行欧盟《服务业指令》有关规定。

    三、荷服务贸易促进政策

    荷服务业占GDP比重高达73%,服务贸易是荷贸易顺差主要来源,对荷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作为传统的西方发达国家,荷向来执行自由贸易政策,主张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荷服务贸易经多年发展,已形成较为成熟和稳定的发展模式,荷政府支持和鼓励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近年来在服务业发展方面陆续出台了一些鼓励措施,其对荷服务贸易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荷服务业促进措施包括:将现代物流等服务业列为九个优先发展领域之一,不断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鼓励私营部门投资;计划进一步完善现有物流体系,建立一个全面、开放、高信息化含量的荷兰现代物流系统;增加对基础设施尤其是港口、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的投资,2014年前完成“马斯二期”工程,将鹿特丹港口面积扩大2,000公顷至1.25万公顷,加大对阿姆斯特丹史基辅机场改扩建的投资,提升其作为欧洲第三大机场的运输和中转能力;鼓励资本尤其是私人资本投入金融、物流、建筑和文化休闲等服务部门;为包括服务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条件,降低融资门槛;通过高校培养和企业培训等方式,为荷服务业每年提供6,0008,000名高素质人才,其中重点为荷金融、计算机、通讯及生命科学等部门每年培养4,000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四、荷促进服务贸易便利化的措施

    在海关监管方面,荷执行欧盟共同海关政策。在货物贸易方面,依据2005511生效的欧盟第648/2005号海关条例,贸易商如具备遵守海关规定的良好记录、完善的商业记录管理系统、稳健的财务状况及适当的保安措施,则可申请成为认可营运商,在欧盟各国皆享受简化清关待遇及较宽松的海关管制。在报关、缴纳进口税等手续完成且进口商品符合安全、卫生及环保相关标准情况下,商品可在欧盟内自由流通。

    在外汇管理方面,荷兰对外汇的管理措施十分宽松,外资企业的利润、资本、贷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汇出不受任何限制,仅需向荷兰央行报告外汇进出情况,在荷兰从事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外汇交易也无需领取特别许可证。

    在人员流动方面,荷对短期入境要求较为宽松,但对于长期工作的规定非常严格。根据荷《外国人就业法》规定,雇主不得雇佣未持工作许可证的外国公民。为保护本国就业市场,荷政府要求雇主必须证明无法从荷兰和欧盟劳动力市场上雇佣到合适的员工、且无法在合理时间段内通过培训使员工获得有关技能,才能为外籍雇员申请工作许可。荷鼓励高技术人才移民,在年收入、教育程度、创新能力、投资金额等方面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作为高技术人才进入荷兰,在荷工作时无需再申请工作许可。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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