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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两个经济开发区获金融机构授信总额600亿元

2013-02-21 12:30:53浏览:517 评论:0 来源:天山网   
核心摘要:天山网讯(记者于洪举摄影报道)2月20日,《金融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在乌鲁木齐举行。本次签约为

天山网讯(记者于洪举摄影报道)2月20日,《金融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在乌鲁木齐举行。本次签约为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乃至新疆加快发展在政策层面提供了更大、更广阔的空间。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副司令员宋建业出席签约仪式并作讲话。

在签约仪式上,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新疆证监局、新疆保监局与伊犁州政府、喀什地区行署、兵团第三师、兵团第四师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与伊犁州政府、喀什地区行署签署了融资协议;疆内多家金融机构与两地州企业分别签订了授信意向书,授信总额达600亿元,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房地产、热电联产、水电站、太阳能光伏、煤制气、钢铁改扩建等领域。其中,喀什地区银企意向合作项目118项,计划授信253亿元;伊犁州银企意向合作项目63项,计划授信347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签约仪式上指出,国家决定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设立两个经济开发区,实施特殊的经济金融政策,是实现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促进新疆整体经济发展,逐步缩小新疆与内地、西部与东部差距的重要举措。他就金融推动新疆尽快实现跨越式发展提出三点希望:一是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不断提升金融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二是继续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培养高素质金融人才。积极通过加大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等工作的力度,不断促进新疆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持续推进新疆对外开放的深度、广度、层次和进程。三是注重风险防范,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实现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卫表示,希望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继续加大对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全力支持伊犁州、喀什地区率先发展,为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提供全面、持续、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金融服务工作重要性认识,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为金融机构在新疆开展工作做好服务。

据了解,本次协议的签署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见》以及“一行三会”的《关于金融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精神》、共同谋划金融支持开发区发展、深化各方交流与合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也是继金融支持昌吉州“三个率先”发展之后,在自治区金融业支持新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方面的又一次积极探索。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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