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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设 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2012-09-12 12:31:40浏览:315 评论: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核心摘要:近日,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发布了《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财政部表示,为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在整
近日, 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发布了《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财政部表示,为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在整合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等专项的基础上,设立了工业转型升级资金。

    “国务院去年年底发布的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个工业规划《 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专门提到了要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力度,该专项资金正是为了落实《规划》的要求而设置的,主要是对工信部已有的各类相关专项基金做了整合。” 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副局长黄立斌对本报解释。

    此前,工信部总经济师周子学曾经公开表示,该专项资金的规模预计超过100亿,并将逐步做增量。“每年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都不一样,要根据地方申报的情况而定。”财政部的一位官员对本报记者介绍。

    根据《办法》,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以下八大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提升工业产品质量及加强自主品牌培育;工业领域自主创新;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培养;中药材扶持;行业标准体系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确定的工业转型升级的其他领域。

    一位地方经信委官员对本报介绍,该资金支持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领域,对工业转型升级意义最大。

    具体包括,支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工业行业、领域或区域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和质量认证服务、信息服务,以及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上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不少内容都属于生产型服务业的范畴,生产型服务业是我国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关键,我们必须把生产型服务业发展作为真正的战略性产业来大力发展,因此应当加大支持力度。”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黄群慧对本报分析。

    根据《办法》,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的使用和安排坚持的原则是:统筹协调,集中财力,重点突破;市场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科学、公开、公正”,并接受社会监督。

    前述地方经信委官员对本报记者指出, 在上述原则外, 建议财政部在考虑资金投向时,应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这些企业相比国有企业而言,创新精神比较足,财政的支持对其刺激和激励作用比较明显。

    《办法》明确,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的项目单位,财政部将扣回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地方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同时该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工业转型升级资金。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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