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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9-05-20 17:30:43浏览:5452 评论:0 来源:乌鲁木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核心摘要: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乌政办〔2017〕304号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乌政办〔2017〕304号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1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6〕32号)和《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乌党发〔2016〕11号)精神,设立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市粮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转的职责。
1.将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农牧局(市兽医局、市农产品加工局)。
2.将推进商贸物流产业集群规划及建设职责,划给市物流与口岸办公室。
(二)取消的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1.新设立典当行或分支机构的初审。
2.二手车交易市场和其他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约束联动措施。
2.加强地方粮食储备管理,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
3.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动供销系统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4.加强对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完善运营管理机制。
5.加强餐饮行业的规划和政策引导,提升特色餐饮文化品牌的影响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内外贸易、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和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我市商务(粮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有关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指导、推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四)承担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商务(粮食)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拟订药品流通、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肉品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三绿工程”,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监督管理对外贸易工作,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指导我市出口示范基地、科技兴贸基地和出口品牌建设工作;推进我市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管理加工贸易业务;组织实施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七)依法管理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促进工作;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国(境)内外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增进国际经贸交流合作。
(八)拟订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和发展。
(九)组织、管理、指导、协调我市各类会展工作,推动会展业和会展经济发展。
(十)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粮食产业化经营;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的供应与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储备粮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许可及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商务(粮食)领域信息化建设,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建立完善商务(粮食)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和推进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负责商务(粮食)领域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区(县)商务(粮食)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市粮食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处)。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翻译、信访、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负责商务(粮食)领域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协调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宣传贯彻商务(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商务(粮食)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商务(粮食)法制建设,推进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商务(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组织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
(四)市场体系建设处。
研究提出健全规范市场体系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推进各类商品市场标准化建设;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体系建设、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村市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和旧货等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对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五)市场秩序处(行政审批处、乌鲁木齐市酒类专卖管理局)。
承担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粮食)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粮食)领域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拟订药品流通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有关规定对酒类流通、肉品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制订和完善商务(粮食)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制度和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商务(粮食)行政许可事项。
(六)市场运行监测调节处。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政策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肉类、蔬菜、食糖、边销茶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国内贸易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承担市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处。
拟订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管理体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美容美发业、洗染业等)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再生资源回收、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市特色餐饮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对外贸易处。
承担对外贸易运行分析及研究工作;指导各级出口示范基地、科技兴贸基地及出口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推动跨境电商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贯彻实施机电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加工贸易政策;指导我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负责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
(九)对外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管理处。
负责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的综合管理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双向投资促进活动,指导、监督和管理我市会展业及促进体系建设。
(十)粮食管理处。
研究提出我市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协调粮食产业化经营;组织实施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承担粮食统计、监测预警和应急供应相关工作。
(十一)粮食储备调控处。
研究提出我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规模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市储备粮油及其仓储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军需民食和各种紧急、特殊用粮的供应和管理。
(十二)财务审计处。
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老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商务局(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54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药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市粮食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与市农牧局(市兽医局、市农产品加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牧局(市兽医局、市农产品加工局)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市商务局(市粮食局)负责肉品流通监督管理。
(三)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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