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
一.备用信用证的风险
(一)开证申请人面临的风险
在实务中,开证申请人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受益人,如果受益人资信不佳,随便编造理由向开证行提示付款,甚至用假冒的伪造的违约证明向开证行提示,而根据备用证的跟单行,银行只负责审核单
据的表面一致性,那么此时开证申请人的利益就不能保障了。
(二)开证行面临的风险
开证行面Il缶的风险主要是指欺诈风险,如果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两人合谋,通过订立虚假合同来骗取银行的资金,那银行的损失就大了。对于银行来讲,开立备用证面临欺诈风险的可能性要远远大于开立一般的信用证,因为备用证和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不同的,信用证一般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发票、提单、保险单等,但是备用证只需要提供汇票和违约证明,如果是开立信用证,银行尚且可以通过控制物权凭证来避免风险,但是备用证就不行了。此外,如果开证行已经对受益人的索偿进行了赔付,再去要求开证申请人付款时,此时开证申请人已经破产、倒闭或无力支付,在没有反担保或任何抵押的情况下,银行也将面临损失。
(三)通知行面临的风险
通知行有审核备用证表面一致性的义务,开证行的资信、密押和文件中的自相矛盾的条款,通知行也是要审核的,而如果一时疏忽未发现其中的不妥之处,也有可能陷入到纠纷之中。
(四)受益人面临的风险
如果开证行资信不佳,那么受益人虽然按要求提供了相关的单据,也有可能得不到赔付,如果备用证中规定提交的单据,受益人根本就得不到或很难得到,而此时受益人一时疏忽没有审核出来,那么受益人就陷入到极其被动的境地。如果是融资备用证,受益人作为融资银行,开立了透支账户给开证申请人之后,如果出现伪造备用证、软条款等问题,贷款收不回,将面临很大的损失。
二.备用信用证的风险防范
(一)开证申请人的风险防范措施
开证申请人在申请开立备用证之前就应该认真仔细调查受益人的资信,可以选用银行或知名的资信调查机构来进行调查,并且尽量开立延期付款备用证,这样一旦受益人欺诈,申请人还有足够的时间执行“禁制令”,规定让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一定要严格、严谨、清晰,避免因条款描述不清丽陷入纠纷。
(二)开证行的风险防范措施
开证行在开立备用证之前必须严格审核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资信情况,必要时,要求提供一定的担保;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可以提出一定的要求,可以规定除了要提交汇票和违约证明外,还需提供无利害关系的第三出具的证明。此外,虽然说备用证具有独立性,一经开立就独立于合同而存在,但是作为开证行,为了不至于陷入欺诈,最好时时关注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合同履行的进展。
(三)通知行的风险防范措施
通知行要做的就是要仔细、仔细、再仔细,仔细审核信用的真实性,认真核对密押,对提交过来的单据要认真审核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果作为议付行,还要仔细审核开证行的资信情况,防止对受益人议付后,从开证行那里得不到偿付。
(四)受益人的风险防范措施
受益人在接受备用证时,要调查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尤其是融资备用证,一定要确定备用证的真实性;要认真审核备用信用证的各项条款,尤其是需要提交的单据和证明,如果不容易到,就要提出修改。此外,对备用证中的软条款,也要尤其关注,仔细审核,一旦发现,立即要求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