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废除了授权银行及其客户间按前一周银行间交易期的平均汇率开展外汇买卖业务的规定。销售进口消费品和提供服务所获得的苏姆收入在兑换为可自由兑换外汇时也不再使用上述汇率。
因此,银行获准在场外外汇市场按市场汇率开展外汇买卖业务。
有关在场外外汇市场开展外汇买卖业务的规定的条例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同时,2003年6月11日出台的“有关外汇市场进一步自由化和汇率统一化的措施”的第260号政府决议废止。
在乌兹别克斯坦,各银行按照中央银行确定的官方汇率卖出外汇。而居民们却以高于官方汇率2倍的市场汇率在黑市买卖外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