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紧密围绕“司法工作人员更新观念,树立正确的大局意识”“坚持法治先行,把握正确的执法尺度”“坚持改革理念,促进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三个主要指导方针,旨在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作用,统一认识,更新审判理念,以实际举措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实施的各项改革,解决自贸试验区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职能,为促进自贸试验区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张勇健介绍,《意见》通过打击犯罪,提高侵权成本,鼓励自主创新。《意见》对航运市场建设领域作出规定,支持自贸试验区航运服务业开放、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和增强国际航运服务功能。
为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的创新,鼓励探索新的经营模式,《意见》充分尊重当事人对管辖和法律适用的约定,依法维护合同效力,依法支持融资租赁、跨境电子商务等行业创新性经营模式。
在积极探索审判程序的改革与创新方面,《意见》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各级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符合自贸试验区案件特点的审判机制。《意见》规定:鼓励运用仲裁、调解等多元化机制解决自贸试验区民商事纠纷,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支持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事和行业调解组织的创新发展,为多元化解决自贸试验区民商事纠纷提供司法便利。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