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通过由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验收组的正式验收。
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的设立将发挥乌鲁木齐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节点的区位优势和先导作用,促进乌鲁木齐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开放联动,构建全方位合作新格局。
海关助力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顺利运营
近年来,海关总署推出了包括“保税融资”、“保税展示”、“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委内加工监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监管”等25项监管创新制度,在海关监管工作中既要安全有效监管,确保管得住,同时还要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推进通关便利,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乌鲁木齐海关以“物理围网+信息围网”为主,建立了以信息化管理为基础、以企业管理为单元、以账册化管理为手段、以风险管理为平台、以配套法规为保障的管理模式,积极推动各项监管创新制度在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的推广与落实,着力“畅通大通道、提升大经贸、深化大合作”,全力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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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北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12师三坪区域,紧邻正在建设的乌鲁木齐铁路集装箱中心站,是继阿拉山口和喀什之后,新疆建设的第三个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2.41平方公里。
2015年7月20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
2015年9月19日,举行开工奠基仪式;
2016年9月24日,国际贸易服务区奠基;
2016年9月30日,顺利通过预验收;
2016年12月30日,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承载,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将成为集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口岸作业和综合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海关特殊监管区,享受保税港区政策。实现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和口岸操作区的“三区合一”。
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将不仅发挥“溢出效应”与产业聚集作用,还将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功能,实现保税加工、物流、仓储和展销展示等综合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