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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

2012-06-20 16:14:06浏览:226 评论:0 来源: 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   
核心摘要: 与国际商品贸易相比较,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可以归纳如下: a. 贸易标的一般具有无形性。服务贸易的标的自然是服务,前面已对服务
           与国际商品贸易相比较,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可以归纳如下:

    a. 贸易标的一般具有无形性。服务贸易的标的自然是服务,前面已对服务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这里不再重复。

    b. 交易过程与生产和消费过程的国际性。大多数国际服务贸易的交易过程是与服务的生产和消费过程分不开的,而且往往是同步进行的。也就是说,服务价值的形成和使用价值的创造过程,与服务价值的实现和使用价值的让渡过程,以及服务使用价值的消费过程往往是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完成的。服务交易在整个服务再生产过程中具有决定性意义。服务交易与服务生产和消费的同步性要求服务交易必须具备不同于货物交易的条件,那就是要有两个主体(提供者与消费者)的实体接近。

    c. 贸易主体地位的多重性。服务的卖方往往就是服务生产者,并作为服务消费过程中的物质要素直接加入服务的消费过程;服务的买方则往往就是服务的消费者,并作为服务生产者的劳动对象直接参与服务产品的生产过程。

    d. 服务贸易市场具有高度垄断性。由于国际服务贸易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严重不平衡,加上服务市场的开放涉及一些诸如跨国银行、通讯工程、航空运输、教育、自然人跨国界流动等直接关系到输入国主权、安全、伦理道德等极其敏感的领域和问题。因此,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的垄断性很强。这一方面表现在少数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垄断优势上,目前,美、日、欧盟各国的服务贸易额占了全球服务贸易总额(1994年为10800亿美元)的2/3,其中,在旅游、运输和其他民间服务贸易部广泛,所占比例超过3/4;另一方面表现为全球服务贸易壁垒森严,多种贸易障碍林立。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andTrade, GATT)统计,全球服务贸易壁垒多达2000多种,大大超过商品贸易。应该看到,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的这种高垄断性,不可能在短期内消失,因为,相对于商品贸易自由化而言,服务贸易自由化过程不仅起步晚,而且遇到的阻力更大。

    e. 贸易保护方式更具刚性和隐蔽性。由于服务贸易标的的特点,各国政府对本国服务业的保护常常无法采取关税壁垒的形式,而只能采取在市场准大方面予以限制或进入市场后不给予国民待遇等非关税壁垒的形式,这种保护常以国内立法的形式加以施行。国际服务贸易保护的发展态势也不同于国际商品贸易,各国对服务贸易的保护往往不是以地区性贸易保护和"奖出"式的进攻型保护为主,而是以行业性贸易保护和"限大"式的防御型保护为主。这种以国内立法形式实洒的"限入"式非关税壁垒,使国际服务贸易受到的限制和障碍往往更具刚性和隐蔽性。比较而言,商品贸易遇到的壁垒主要是关税,关税表现为数量形式,具有较高透明度,通过相互减让的方式消除障碍相对来说容易得多。服务贸易中遇到的壁垒主要是国内法规,难以体现为数量形式,也往往缺乏透明度,而且调整国内立法的难度一般都比调整关税的难度大。

    f. 服务贸易的惯例、约束具有相对的灵活性。GATS是世贸组织处理服务贸易的多边原则和规则的框架性文件。它具有较大的灵活性。GATS条款中规定的义务有一般性义务和具体承诺的义务两种。一般性义务适用于GATS缔约国所有服务部门,不论缔约国是否开放这些部门,都同样具有约束力。一般性义务包括最惠国待遇(GATS中的最惠国待遇同时还允许各国根据各自部门的特殊情况申请对该原则的豁免和例外)、透明度、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等。具体承诺的义务是指必须经过双边或多边谈判达成协议之后才承担的义务,包括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且只适用于缔约方承诺开放的服务部广],不适用于不开放的服务部门。就市场准人而言,GATS要求可以采取循序渐进、逐步自由化的办法,允许缔约方首先根据各自的国内政策目标和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递交初步承诺单,然后进行减让谈判,根据协议实行部门对部门的互惠减让,并非是一参加GATS,就要立即开放全部服务市场。就国民待遇来说,GATS的规定也不是硬性的,而是可协商的。GATS允许缔约方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选择承担国民待遇义务,不仅可以决定在哪些部门或分部门实施国民待遇原则,也可以为国民待遇原则在本国实施列出一些条件和限制。总之,GATS的约束是有一定弹性的,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不仅做出了一些保护和例外,还在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市场准入以及对发展申国家服务业发展援助等方面赋予了一定的灵活性。

    g. 营销管理具有更大的难度和复杂性。国际服务营销管理无论在国家的宏观管理方面,还是在企业的微观经营方面,都比商品的营销管理具有更大的难度和复杂性。从宏观上讲,国家对服务进出口的管理,不仅仅是对服务自身的物的管理,还必须涉及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人的管理,涉及包括人员签证、劳工政策等一系列更为复杂的问题。某些服务贸易如金融、保险、通讯、运输以及影视文化教育等,还直接关系到输入国的国家主权与安全、文化与价值观念、伦理道德等极其敏感的政治问题。另外,国家主要采取制定法
规的办法,即不是通过商品检验、边防检查、海关报验等商品贸易管理中较为有效的办法对服务贸易进行调控和管理。法规管理往往存在时滞,因法律的制订与修订均需一定时间,往往会落后于形势。还有,法规管理的实际效果在相当程度上也不是取决于国家立法而是取决于各服务业企业的执法,因而,容易出现宏观调控的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相背离的情况。在微观上,由于服务本身的固有特性,也使得企业营销管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调控难度增大。突出表现在对服务的质量控制和供需调节这两个企业营销管理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上。例如,企业在经营商品时,通过对产品物理和化学性能的测试和鉴定,可以保证产品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并通过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工艺实现标准化生产,做到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售或不购买。即使产品出售或购买之后有问题,还可通过退货、换货、修理等售后服务加以补救。但服务经营却不能如此简单。如前所述,服务具有异质性,使得服务的质量标准具有不确定性。服务也难以通过保退保换等方式挽回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从而增大了服务质量管理的难度。又如,企业在经营商品时,除了运用价格杠杆调节供需外,还可以通过商品时空转移的办法,如通过仓储活动使商品从一个时间存续到另一个时间,通过运输活动使商品从一个地点位移到另一个地点等办法,解决供需在时空上分布不平衡的问题,调节供需矛盾,实现供需平衡。服务经营则往往难以通过时空变换的办法调节供需矛盾,实现供需平衡。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特点对各种类型服务贸易的适用程度是不同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服务业的发展,传统服务特征发生了前己提及的那些变化。这些变化一方面为服务业企业提供了新的机遇,使企业有可能放眼全球市场进行国际化经营;另一方面也给服务业企业带来了挑战,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国内外竞争者。这不仅预示着服务业国际化的必然趋势,也预示着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广阔前景。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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