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商务局,各地、州、市商务局:
首批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创建以来,通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我区电子商务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74号)精神,抓好典型示范,发挥引领作用,扎实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加快流通创新发展,按照《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428号)、《商务部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490号)的相关要求,自治区商务厅决定在全疆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批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请各地商务部门紧密联系落实“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对本地推进电子商务,以“互联网+”创新流通发展,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商业模式,培育新兴业态等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根据创建工作要求(见附件),按照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规范,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对符合创建规范要求,同时又在“互联网+流通”上具有创新发展特色,推动商贸流通转型升级,拓展消费、服务新领域,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作用发挥明显的基地、企业,我厅将在命名自治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同时,加授各类电子商务特色园区、企业称号。请于6月28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与信息化处)。
联系人:耿 娜 13519968268 414352486@qq.com
张子都 18709947900 zhangzidu@xjftec.gov.cn
联系电话:0991-2888597(兼传真)
附件:1. 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规范
2. 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
3. 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表
4. 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5. 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
6. 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