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记者从“2012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了解到,今年,新疆将对重金属违法企业实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即: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实施方案说,对重金属整治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实行“双否决”,即:评选各种环保荣誉称号时一律否决;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考核时一律否决,并对该地区实施涉重金属行业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