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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单知识之主要分类

2015-11-30 12:45:20浏览:48 评论:0 来源:乌鲁木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核心摘要:航空运单知识之主要有航空主运单、航空分运单两类。
     (一)航空主运单(MAWB,Master Air Waybill)凡由航空运输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就称为主运单。它是航空运输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每一批航空运输的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主运单。 
     (二)航空分运单(HAWB,House Air Waybill)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运单被称作航空分运单。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除了航空运输公司签发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要签发航空分运单。此时各方的关系如图所示。 
      在这中间,航空分运单作为集中托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合同双方分别为货A、B和集中托运人;而航空主运单作为航空运输公司与集中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则为集中托运人和航空运输公司。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没有直接的契约关系。不仅如此,由于在起运地货物由集中托运人将货物交付航空运输公司,在目的地由集中托运人或其代理从航空运输公司处提取货物,再转交给收货人,因而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也没有直接的货物交接关系。 
      什么是航空主运单? 
      航空运单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航空主运单(MAWB,Master Air Waybill) 
      凡由航空运输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就称为主运单。它是航空运输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每一批航空运输的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主运单。 
二、航空分运单(HAWB,House Air Waybill) 
      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运单被称作航空分运单。 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除了航空运输公司签发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要签发航空分运单。 
      航空分运单作为集中托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合同双方分别为货A、B和集中托运人;而航空主运单作为航空运输公司与集中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则为集中托运人和航空运输公司。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没有直接的契约关系。 
      不仅如此,由于在起运地货物由集中托运人将货物交付航空运输公司,在目的地由集中托运人或其代理从航空运输公司处提取货物,再转交给收货人,因而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也没有直接的货物交接关系。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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