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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消费品监管思考:滞后与盲区

2015-08-27 12:10:00浏览:82 评论:0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摘要: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迅猛,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极大便利。据统计,2014年,全国交易额达到3.75万亿元,预计2015年交易额将达到2478亿元。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迅猛,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极大便利。据统计,2014年,全国交易额达到3.75万亿元,预计2015年交易额将达到2478亿元。按品类排名,海淘服饰、鞋包、奢侈品等消费品的需求量第一。但是,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存在诸多质量安全隐患,消费者质量安全维权困难重重,而检验检疫监管由于制度的不健全,造成监管盲区,无法适应跨境电商新业态高速发展。 

    预防和降低质量安全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检验检疫的职能所在。如何发挥检验检疫职能,完善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检验检疫监管,亟待研究解决。

    存在问题不容忽视

    制度不健全,监管有盲区。目前,针对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检验检疫监管只是出台《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消费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缺乏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规范及配套的制度,没有明确具体的监管措施和操作要求,使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监管欠缺科学性,无法完全跟上跨境电商发展趋势。

    执法尺度不一,存在灰色地带。目前,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在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监管方面因缺乏现有法规和制度的支持,执法的标准不统一,让跨境电商入境假冒产地、假冒品牌的消费品有机可乘,给消费者带来隐患。而且,跨境电商贸易纠纷解决机制尚未完善,跨境交易的维权渠道不畅,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信息化建设滞后,没有全口径数据。检验检疫部门尚未建成与跨境电商平台无缝对接的信息化系统,对入境消费品的品种类别、货值、消费信息等情况,不能完整准确掌握,因而难以对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实施风险评估和全面有效监管。

    亟需完善监管措施

    检验检疫部门应结合消费品特点,建立和健全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检验检疫监管机制,加快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及其配套制度,如:制定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规范,以及配套的风险布控查验制度、质量安全追溯调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并应采取以下措施,实现对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的“源头可溯、责任可究、风险可控”的有效监管。

    对消费品实施清单分类管理。各检验检疫机构利用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局对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等级结果,建立禁止入境类清单、重点监管类清单和一般监管类清单,对入境消费品实施清单分类管理。并根据国内外消费品质量安全监测状况信息,及时进行重点监管类清单的动态调整。

    对经营主体实施备案管理。针对跨境电商(B2C、C2C)入境消费品品种多而杂的特点,检验检疫机构以对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备案管理为主,把经营主体的身份证明、质量诚信经营承诺书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备案信息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系统内共享。

    通过“单一窗口”实施申报和放行管理。对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实行全申报管理,检验检疫机构对电商经营主体自主全申报入境消费品信息(商品信息、订单信息、支付信息、物流信息、追溯信息等)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快速放行。申报和放行管理通过跨境电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施。

    根据风险管理实施布控。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清单分类管理、电商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和质量安全控制能力评估结果、以及“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布控查验制度”要求,合理布控入境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频率和内容,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并根据监管结果,对消费品监管实施布控调整。

    实施查验监管。检验检疫机构对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采用“一机双屏双控”模式,实施100%监管(必要时对重点监管的消费品实施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环保方面的重点项目监测),即检验检疫机构对申报人申报信息通过业务监管系统实施审单布控,以及现场人员通过监管线X光机审图布控发出指令直接拦截消费品实施查验。查验内容为消费品的属性、外观质量、标签、使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带有负面清单物品等。

    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平台。向消费者、跨境电商经营主体、监管部门发出相关预警,导入线上12365投诉举报热线,保护消费者权益,降低跨境电商的质量安全风险,提升检验检疫服务效能。平台应以信息化系统实现经营主体和商品质量信息数字化功能;以信用管理和风险管理为核心,以信息化系统为依托,按照“源头可追溯、过程可监控、流向可追踪”原则建立质量安全信息流;按照“前端开放、中间可控、后续抽检”原则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流。

    建立网上抽查抽测机制。实现商品质量信息与移动客户端的数据对接,通过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二维码负责收集分析质量安全信息,通过跟踪消费信息与综合风险分析,在网上实施对重点企业、敏感商品的实时动态监测,并开展抽查抽测。

    提供检测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检验检疫机构要充分利用雄厚的技术力量,打造跨境电商的检验检疫与国内外监管机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统一的监管信息化平台。在跨境电商领域与主要贸易国家建立监管互认制度。建立执法互助的市场治理现代化体系,对内依托信息共享平台,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网上联合执法;对外通过信息互换机制,交换执法信息,共同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产品。

    加大公众宣传与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公众大力宣传检验检疫有关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规定,帮助消费者提高对入境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意识,让消费者明白什么能买,什么不能买,什么消费品买了要自担风险;提高公众对检验检疫的认知度,引导社会全员共同监管,共同守法。将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没经检验检疫而在市场上流通的危害性及风险广而告之,加大查获的案例公开报道力度,使公众能直观生动地意识到检验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在社会公众树立一个公正严明的正面形象。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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