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991-4519517

俄罗斯海关贸易统计方法

2015-07-31 15:45:11浏览:119 评论: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摘要:俄罗斯联邦海关贸易统计方法一、总则1、俄罗斯联邦海关贸易统计方法(以下简称方法)中所运用的贸易数据统计的基本方法和程序是以

俄罗斯联邦海关贸易统计方法 
一、总 则 
1、俄罗斯联邦海关贸易统计方法(以下简称“方法”)中所运用的贸易数据统计的基本方法和程序是以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律为基础。 
2、该“方法”是依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2003年第22期《俄罗斯联邦法律汇编》第2066页)和联合国统计委员会1998年出版的《国际贸易统计的概念和定义》第二修订本制定。 
3、“方法”的综旨是确定了用于贸易统计修订后的概念和定义,更多、更全面地符合大多数使用者的需求,其中包括海关部门、其它俄罗斯联邦执法和立法机构、国内和国际组织、科研部门和社会团体。 
4、“方法”充分考虑到俄罗斯海关贸易统计所积累的经验,以及俄罗斯联邦与其它国家双边贸易数据比较分析的成果。 
5、“方法”将用于俄罗斯联邦海关贸易的统计,出版统计刊物,准备分析材料,对俄罗斯联邦与不同贸易伙伴国的贸易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二、基本术语 
在“方法”中使用下列术语: 
1、关区:指统一的俄罗斯联邦关区,以及位于俄罗斯联邦特别经济区、大陆架、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和特别经济区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对其拥有管辖权的人工岛屿和固定的建筑设施。 
2、关境:指俄罗斯联邦关区的范围及《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第二条第一款所确定的关区范围。关境与国境相吻合,《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第二条第一款所确定的关区的范围除外。 
3、货物:指任何往来于关境的动产和不动产的运输工具。本款第四条所指的运输工具,不属货物范畴。 
4、运输工具:指用于有偿运载旅客、有偿或无偿的工业性或商业性运输货物的任何海轮(河轮)(包括自航驳船和驳拖船、水翼船)、气垫船、航空器、汽车运输工具(包括拖车、半拖车和组合式运输工具)或列车,而且还包括其固定备用零件、附件和设备,以及所含带的润滑材料和燃料(若其与运输工具一起运载)。 
5、俄罗斯货物:指具有用于海关目的地位的置于俄罗斯联邦关区内可自由流通的货物,即未从俄罗斯联邦关区运出的货物、完全由俄罗斯联邦生产用于在俄罗斯联邦关区自由流通的货物和完全由俄罗斯联邦生产用于加工制造或允许自由流通的货物 
6、外国货物:指根据本章第五条的规定、俄罗斯联邦货物以外的货物。 
7、海关制度:指确定各种条件和要求的海关程序,包括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调节对外贸易活动的法律规定确定的货物、运输工具的关税和其它税费的交纳方式,采用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程序,以及根据货物和运输工具通过关境的目的,及在俄罗斯联邦海关管辖区内外使用用途而确定其状态的海关程序。 
主要的海关制度: 
8、一般贸易进口:海关制度中一般贸易进口是指运入俄罗斯联邦关境的货物,不必运出境而留在俄罗斯联邦关境内的货物进口。 
9、出口:海关制度中出口是指将在俄罗斯联邦关境内自由流通的货物运出该关境,并不再运进。 
10、国际转关:海关制度中国际转关是指外国货物在海关监管下,沿俄罗斯联邦关境到达和离开该关境的地点间(如其是在俄罗斯联邦境外起点、终点线路的一部分)运输的海关监管方式,在该监管方式下免除货物的关税和其他税费,并不适用《俄罗斯联邦外贸活动国家调节法》制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 
经济方面的海关制度 
11、关境内加工:海关制度中关境内加工是指在俄罗斯联邦关境内使用运入境的货物,在规定的期限(货物加工期限)内对其进行加工业务。有条件地免除全部关税,加工后产品在一定期限内运出俄罗斯联邦关境。 
12、加工供国内消费:海关制度中加工供国内消费是指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使用运入境的货物在规定的期限(货物加工期限)内对其进行加工业务,在该制度下有条件地全部免除关税,并放行加工产品自由流通,交纳按加工产品税率应交的关税。 
13、境外加工:海关制度中境外加工是指货物从俄罗斯联邦关境运出,在规定的期限(货物加工的期限)内对其进行加工制造,加工后的产品运入境,全部或部分免除进口关税和税费。 
14、临时进口:海关制度中临时进口是指在规定的期限(临时进口的期限)内在俄罗斯联邦关境使用外国货物,全部或部分免除关税和其他税费,对货物不适用《俄罗斯联邦外贸活动国家调节法》制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 
15、海关仓库:海关制度中海关仓库是指运入俄罗斯联邦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存放,无需交纳关税和其它税费,不适用俄罗斯联邦关于国家调节外贸活动的法律制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待出境的货物依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规定的条件在海关监管下存放。 
16、海关保税区(保税仓库):海关制度中海关保税区(保税仓库)是指进口的外国货物被安置于相应的地域和地方,无需对其征收关税和其它税费,对上述货物不采用经济政策措施,而俄罗斯货物在此条件下,要根据出口的海关制度进行监管。 
结束性的海关制度 
17、再进口:海关制度中再进口是指先前运出俄罗斯联邦关境的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俄罗斯联邦关境,无需交纳关税和其它税费,不适用《俄罗斯联邦外贸活动国家调节法》制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 
18、再出口:海关制度中再出口是指先前运入俄罗斯联邦关境的货物复运出境,无需交纳或者退还已交纳的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货物不适用《俄罗斯联邦外贸活动国家调节法》制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 
19、销毁:海关制度中销毁是指外国货物在海关监管下销毁,无需交纳关税和其它税费,货物不适用《俄罗斯联邦外贸活动国家调节法》制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 
20、为国家利益放弃的货物:海关制度中放弃的货物是指货物无偿转为联邦财产,无需交纳关税和其他税,不适用《俄罗斯联邦外贸活动国家调节法》制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 特殊海关制度 
21、临时出口:海关制度中临时出口是指在俄罗斯关境内自由流通的货物可以在俄罗斯联邦关境之外临时使用,给予有条件的完全免除出口关税,不适用《俄罗斯联邦外贸活动国家调节法》制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 
22、免税贸易:海关制度中免税贸易是指运入俄罗斯联邦关境的外国货物或者俄罗斯货物直接在免税商店里零售给从俄罗斯关境出境的自然人,无需交纳关税和其他税费,不适用《俄罗斯联邦外贸活动国家调节法》制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 
23、备用品转移:海关制度中备用品转移是指在完成有偿国际客运、或者有偿、无偿工商业货运的海运(河运)船舶、航空器和列车上使用的货物,以及用于销售给上述海运(河运)船舶、航空器乘务员或乘客的货物,在通关时,无需交纳关税和其它税费,不适用《俄罗斯联邦外贸活动国家调节法》制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 
其他特殊的海关制度 对往来关境的货物规定其它特殊的海关制度: 
1)从俄罗斯联邦关境运出,并用于保证大使馆、领事馆、国际组织代表处及俄罗斯联邦境外的其他官方代表处工作的货物。 
2)往来于俄罗斯联邦关境、在部署于俄罗斯联邦关境内外军队间运输的货物。 
3)往来于关境、用于预防和消除自然灾害及其他紧急情况的货物,其中包括用于无偿发给紧急情况受害人的货物,以及进行抢险救援和其它紧急工作、保障抢险救援组织生命活力的所需的货物。 
4)运往前苏联加盟共和国的出境货物,用于保障位于这些国家领土上、财产所有权归俄罗斯联邦或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医疗、运动保健和其他社会机构的工作,以及用于俄罗斯的机构在上述国家领土上从事符合俄罗斯联邦利益的非商业性科研工作。 
5)经外国国境往来于海关间的俄罗斯货物。  
三、海关贸易统计的任务  
1、海关贸易统计只针对货物贸易,不涉及服务贸易。 
2、海关贸易统计是用于解决下列任务:  
-促进经贸发展,扩大对外贸易联系 
-保障完全、可靠地对俄罗斯联邦进出口贸易数据进行统计。 
-结合宏观经济状况,分析俄罗斯联邦对外经济贸易的基本走势、结构和发展 
-制订俄罗斯联邦对外贸易政策 
-提供海关贸易统计数据(以下简称“贸易数据”),使俄罗斯联邦立法和执法部门得到信息保障。目的是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俄罗斯联邦海关政策制订和国家调控俄罗斯联邦对外贸易方面做出决策  
-根据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和法律,向国际组织提供“贸易数据” 
-提供“贸易数据”目的是为监督海关税收流入联邦预算收入 
-在海关部门和外汇监管机构的职权范围内使用“贸易数据”对外汇进行监管 
-提供“贸易数据”是为了制作俄罗斯联邦收入平衡表 
-计算各类指数(比如:价格和自然增长指数等) 
-在俄罗斯联邦国家核算和收支平衡的框架下准备原始数据以预测宏观经济发展指数 
-保障俄罗斯联邦和贸易伙伴国的双边贸易数据的可比性 
-在国家用关税和非关税措施调节对外经济活动方面提供“贸易数据”用于对措施的分析 
-俄罗斯联邦海关政策所决定的其他任务 
四、海关贸易统计的来源 
1、海关货物报关单中所包含的信息是俄罗斯联邦海关贸易统计的原始数据。 
2、在海关贸易统计中对以水运、铁路、公路及航空运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按海关货物报关单所注明的放行日期所申报的货物进行统计。 
3、鉴于按最后一张运输单据的日期所申报货物和天然气、电能按照每月供货的最后一天的日期的特殊性,对通过管道(石油、石油产品、天然气、水等)和输电网方式运输的货物进行统计。            
五、统计跟踪范围的界线 
1、统计跟踪范围的界线可理解为起算点,也就是最小值,净吨位及过境货物所反映的其他指数,低于这个指数不列入俄罗斯联邦海关贸易统计。 
2、在提交海关货物报关单时,根据海关法办理所申报的货物应该进行统计跟踪。有关重量、数量和其他指数的限制没有规定。 
六、海关贸易统计数据覆盖的范围 
1、凡能引起俄罗斯国内物质资源储备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列入海关贸易统计中。 
2、过境、暂时进出口货物不列入俄罗斯联邦海关贸易统计。但用于国内或国外加工的货物,以及租赁期超过一年的货物除外。       
七、贸易统计方式 
1、在俄罗斯联邦海关贸易统计中,根据通用的贸易统计方式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俄罗斯联邦不采用特殊的贸易统计方式。 
2、根据海关制度(贸易方式)对俄罗斯联邦海关贸易数据进行统计。  
在通用的贸易统计方式条件下,俄罗斯联邦海关贸易统计的货物是: 
进口: 
-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用于国内需求)  
-进口并纳入海关制度为再进口的货物 
-关境内用于加工的进口货物 
-关境外加工后进口的货物 
-根据海关制度为国内加工贸易进口的货物  
-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境并存放于海关仓库中的货物 
-为国家利益当事人放弃的进口货物 
-用于免税商店销售的进口外国货物  
-临时进口(期限一年或更多)到俄罗斯联邦关境的货物 
-从国外进口并纳入海关制度为海关自由区的货物 
-从国外进口并纳入海关制度中保税仓库的货物 
-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境并用于预防和消除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情况,其中包括用于免费分给在紧急情况下受伤的人员,及为进行事故抢救和其他紧急工作必须的货物 
出口: 
-根据海关制度出口的货物 
-在完成海关制度为关境加工贸易后,从俄罗斯关境出口的货物 
-在完成海关制度为国内加工贸易后,从俄罗斯关境出口的货物 
-在关境外加工出口的货物  
-从俄罗斯关境出口的货物和纳入海关制度为再出口的货物 
-纳入海关制度为免税商店销售的俄罗斯货物 
-临时出口的货物,期限为一年或更多 
-从俄罗斯联邦关境出口的货物,并用于预防和消除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情况,其中包括用于免费分给在紧急情况下受伤的人员,及为进行事故抢救和其他紧急工作必须的货物 
在俄罗斯联邦海关贸易统计中统计的货物和第七条第二款所列的货物中不包括下列货物:  
-自然人携带的用于自己、家人、家庭和其他与商业活动无关的货物 
-用于外交使团和外国代表处用的进口货物 
-保障俄罗斯联邦机构在境外活动的货物 
-用于保障国际运输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转和技术服务的货物(备件),及用于轮船和飞机旅客、机组人员使用和消费的货物 
-为保障俄罗斯联邦或俄罗斯联邦公民所租用船舶进行海洋捕鱼活动,运出的物质技术供应品、设备、燃料、仪器和其他器材 
-用于俄罗斯联邦或俄罗斯联邦公民租用船舶运进的海产品 
-出口并在俄罗斯联邦境外用于俄罗斯联邦或俄罗斯联邦公民所租用船舶的燃料和润滑材料 
-用于俄罗斯联邦或者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关境外租用船舶的燃料和润滑材料 
-俄罗斯联邦货币和外汇(用于货币学目的的除外)、有价证券 
-用于担保服务的货物 
-错误提供的货物 
-用于代表目的的货物 
-展品 
-广告材料和纪念物。 
-临时进出口的货物期限为一年,其中包括按产品分成协议 
-用于演出和体育活动货物。 
-多转数的包装材料 
-货物样品  
-要求索赔的货物  
-用于修理或修理后的货物 
-由于未在免税商店销售成为自由流通的俄罗斯货物  
-根据海关制度为出口的贸易方式,由于拒绝货物从俄罗斯联邦关境运出,俄罗斯的货物从海关监管仓库被放行,成为自由流通的货物 
-注入地下气田的天然气。 
-经管道运输的进行起重调准工作的货物
-订购所被处理的材料载体,它包含智力活动的成果,也就是军用、特种两用的、不直接用于在需求市场上的销售  
-停止执行海关制度的货物  

-在俄罗斯联邦关境内加工制造用于国内需求所剩的货物 

-作为保证金的货物  

3、在俄罗斯联邦关境内先前进口并纳入其他海关制度的货物,已列入俄罗斯进口统计。在改变其海关制度时,不再对其进行海关贸易统计。

八、俄罗斯联邦行政部门对未列入海关外贸统计的商品进行单独统计 

为核算商品对外贸易的综合指数,用以编制俄罗斯联邦对外贸易海关统计中国家贸易数字和支付平衡表,下列类别的商品需进行统计: 

-捕捞的鱼、海产品、海底矿物质和俄罗斯联邦船舶在国外港口或公海销售给外国船舶的救生商品 

-俄罗斯联邦船舶或飞行器在俄罗斯联邦关境外所购得的燃料箱、船舶备用品、压舱物、固定索具和其他材料 

-俄罗斯联邦船舶或飞行器在俄罗斯联邦关境外或向外国船舶或飞行器提供的或在国外港口所卸下的燃料箱、船舶备用品、压舱物、固定索具和其他材料 

-往来俄罗斯联邦国境用于维修的商品。 

九、海关贸易统计指标 

俄罗斯联邦海关贸易统计使用下列指标: 

1)报告期 

2)商品流向(进口或出口) 

3)原产地国 

4)目的地国 

5)贸易国 

6)发运国 

7)统计值 

8)商品编码和名称 

9)净重 

10)毛重 

11)补充计量单位内的商品数量 

12)补充计量单位的编码和名称 

13)贸易性质 

14)海关制度 

15)商品申报的特点 

16)专用的海关手续 

17)区域(自治区、州、边疆区等) 

十、对未办理海关手续的双边贸易数据进行统计 

在取消办理往来于俄罗斯联邦和其他国家间商品的海关手续时,双边贸易数据的统计是依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进行的。 

十一、商品分类法 

在俄罗斯联邦海关贸易统计通常采用《俄罗斯联邦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目录》对商品进分类和编码。 

《俄罗斯联邦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目录》中10位数编码意义是指: 

-前6位数完全符合《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 

-前6位数再加上第7位和第8位数完全符合《欧盟商品名称和编码复合目录》。 

-第9位数旨在维护独联体国家利益而对商品进行细化(独联体国家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目录)。 

-第10位数是为维护俄罗斯联邦利益而对商品进行细化(见下表)。 

对类和章的注解,及对《俄罗斯联邦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目录》解释的基本方法都是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目录》不可分割的部分。这些注解是对《俄罗斯联邦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目录》中包含的章、商品项目、商品子项目、商品次子项目的解释说明,以便形成《俄罗斯联邦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目录》分类项目使用的统一模式。

十二、商品的统计价格 

为了保障海关贸易统计数据的可比性,统计值确定如下: 

-出口商品按离岸价格(FOB)统计  

-进口商品按到岸价格(CIF)统计 

离岸价格包括商品价值和运抵到出口国边境的费用。到岸价格包括商品价值、运抵到出口国边境的费用和从出口国边境运到进口国边境的费用。 

商品的统计价格按提交海关商品报关单之日俄罗斯中央银行确定的汇率以美元计算。 

国际贸易通用的供货条件种类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来确定。 

以海运或其它水运方式出口商品的统计价格在出口港按FOB价格计算。 

如果以其他运输方式从俄罗斯联邦发运的商品,不能按离岸价格计算,在出口港采用FCA价格(货交承运人)。 

在既不采用FOB价格也不采用FCA价格的条件下(比如:以铁路或管道运输方式出口的商品),出口商品的统计价格按出口国DAF价格计算(边境交货)。 

以海运或其它水运方式进口商品的统计价格在进口港按CIF价格计算(包括货价、保险费、运费)。  

以其他运输方式进口的商品或不采用CIF价格交货的情况下,进口商品的统计价格在进口港按CIP价格计算(价格、保险费和运费)。 

个别商品的统计价格按以下建议来确定: 

1)非货币的黄金、贵金属、宝石、不作支付手段的贵金属收藏硬币,按他们的商业价值列入进出口统计 

2)未流通的有价证券、纸币和硬币,其价值按纸、金属的价值和其印刷、印记所需费用来估算,而以其面额价值为准  

3)用作信息载体和软件工具,如包装成套的软盘或公用或商用目的的数据(但不包括个人订购的处理数据)的CD-ROM,其价值以信息载体(软盘、光盘等)价值和信息本身价值为基础进行估算 

4)用于再加工的进出口商品,其价值按其全价进行估算,而不是按其加工过程中所增加的价值估算 

十三、商品数量统计 

在俄罗斯联邦海关贸易统计中采用由《世界海关组织》确定、《俄罗斯联邦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目录》所规定的商品数量标准计量单位。  

重量指标以净重和公斤为基础,申报商品的净重是指: 

1)对于包装过境的商品; 

-根据消费的性质,如果包装中的商品是用于零售且使用前没有破坏商品消费的性质,原始包装不能与商品分离,在申报商品重量时要考虑到原始包装 

-其余情况下,申报商品重量不考虑包装 

2)无包装过境的商品(散装、灌装、堆货)或管道运输商品总重量 

“包装”术语可理解为用于包装、保护、放置、加固或分开商品的任何制品和材料,但堆货方式进口的包装材料除外(如秸、玻璃纤维、刨屑等)。 

为收集和整理统计数据,在必要的情况下,需根据补充计量单位所确定的数量对商品进行横向统计(个、升、立方米等)。这些计量单位在《俄罗斯联邦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目录》中《补充计量单位》的有关章节已有明确规定。  

十四、贸易伙伴国 

在俄罗斯联邦海关贸易统计中贸易伙伴国被视为: 

出口时-已知的商品最终目的国 

进口时-商品原产地国 

如果出口时商品最终目的国不祥,则按贸易国对出口商品进行统计。 

按商品发运国统计进口商品: 

-在商品发运时原产地国不祥 

-再进口商品 

-列入《俄罗斯联邦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目录》第九十七章的商品(艺术品、收藏品和古物) 

已知最终目的国是指商品应运抵的最后一个国家(出口时已明确),不考虑该商品最初运抵何地、途中是否进行改变其法定地位的商业性交易或其它业务活动。 

出口时的贸易国是指商品销往的国家,即在进行注册或根据所完成外贸交易合同以俄罗斯合同当事人身份长期居住的国家。 

商品原产地国是根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规定标准或方式,商品完全在其国土上生产或加工的国家。如有必要对商品原产地进行区分开,原产地国还可以理解为一组国家、关税同盟国、国家的某个地区或部分。 

完全在该国生产的商品是指: 

1)在该国领海或海底开采的矿产 

2)在该国生长或采集的植物产品 

3)在该国出生和生长的动物 

4)自该国动物体内中获取的产品 

5)自该国狩猎业、捕鱼业中获取的产品 

6)在该国渔船获取的海洋捕鱼业产品和其他海洋渔业产品 

7)上述第6款以外的在该国加工船舶上加工获取的产品 

8)自该国拥有专署权的该国领海外的海底或海底矿藏获取的产品 

9)该国生产或其他加工生产后的边角料和废件(再生原料),以及在该国回收且仅能用作加工原料的废弃品 

10)自该国注册的空间宇航工程项目中获取的高科技产品 

11)该国上述1-10款外制造的商品 

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生产者参与商品的生产,且完成最后符合本条法律标准商品加工或制造业务的国家被称之为商品原产地国。 

对于某些个别商品或国家,在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境的商品原产地国确定方式没有特别规定时,则根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采用一般性规则:商品原产地是指因在其国土上从事加工或制造业务、按照《俄罗斯联邦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目录》确定的商品分类编码的前四位中任一位发生改变的国家。 

除上述规定外,不适用完全加工制造标准的有: 

1)保障商品仓储和运输期间完整无损的业务工作 

2)商品销售和运输的准备业务工作(商品分批、办理发运手续、分类、重新包装等) 

3)俄罗斯联邦政府所确定的商品清单,不会改变商品状态的简单装配业务和其它业务 

4)将原产地不同的商品混合在一起,而最终产品特性与混合前商品特性没有本质区别 

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所确定的程序,认定商品原产地的还使用下述完全加工制造的标准: 

1)完成所规定的生产或工艺流程工作,且此项工作足以使完成工作所在地成为商品的原产地 

2)当所使用材料的价值或附加值部分在商品最后价格中所占百分比达到固定份额(从价份额规则)时,商品的完税价格发生变化   

自俄罗斯联邦给予特惠关税的国家进口的个别商品,在确定对其采用完全加工标准的方式时,为给予特惠关税,俄罗斯联邦政府有权确定采用直接购买和直接运输规则的条件。

十五、海关统计数据的发布 

1、为了提高发布的俄罗斯联邦海关贸易统计数据的可信度和诠释的准确性: 

-统计发布中应包括数据来源和采集方法 

-提前宣布数据发布的日期 

-使用者每月以专门的简报或通过电子信箱通报外贸现状 

-根据使用者在获得准确统计数据方面的要求,数据应定期更新(在得到补充信息时) 

俄罗斯联邦进出口贸易指标、主要贸易伙伴国和《俄罗斯联邦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目录》商品种类方面的数据每月都有公布。 

在季刊和年鉴中将发布反映俄罗斯联邦外贸现状海关贸易统计的详细数据,它包括下列内容: 

-进出口商品总值和按国家和国家类别分类的进出口总值 

-单个国家和多个国家在俄罗斯联邦外贸中所占的比重 

-按《俄罗斯联邦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目录》编码分类以贸易量和贸易值形式统计的俄罗斯联邦进出口数据 

-按“国别商品”和“商品国别”分类的俄罗斯联邦进出口的数据  

十六、信息的保密性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公民向俄罗斯联邦海关部门所提供的外贸信息仅用于海关目的。 

2、海关商品报关单中经商人员所进行交易的详细信息视为保密。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确定的程序,在海关贸易统计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数据和指数应列入保密信息范畴。 

3、为防止使用保密制度时俄罗斯联邦贸易统计数据出现偏差,以及为了保持所公布的海关贸易统计数据的完整性,采用一系列专门的技术手段,使保密信息在所公布的总数据中不体现出来。例如,在保密制度下与伙伴国具体商品(按照《俄罗斯联邦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目录》前6位编码)的贸易数据在综合分类水平基础上列入伙伴国贸易统计数据中,以确保它的保密性。 

4、依据俄罗斯联邦法律的规定和负责海关事务全权联邦行政部门所协商的程序,并遵守俄罗斯联邦法律中关于保护国家、商业、银行、税收或其它受法律保护的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的要求,海关部门向俄罗斯联邦行政部门和其它国家机关提供其掌握的信息,以协助解决联邦法律赋予他们的任务。 

十七、保障数据的可比性  

1、俄罗斯联邦与贸易国的双边贸易数据存在的差异,给实际工作中使用这些数据及对数据进行分析造成困难,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包括: 

-确定数据覆盖面的差别,主要是所列入海关贸易统计的清单与未列入的商品清单不相符 

-采用不同的贸易体系 

-在确定贸易国别时使用不同的标准 

-在同一种商品分类法的解释方面存有差异 

-在同一种商品统计值上的差别(比如,使用不同的方法确定海关完税价格和外币汇率) 

-将同一笔交易的贸易数据统计到不同的时间段 

-在保密数据统计的原则上存有差异 

-不如实申报商品(即不用实际商品品名或《俄罗斯联邦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目录》编码申报),或伪报商品原产地 

为了提高俄罗斯联邦海关贸易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俄罗斯联邦积极与贸易伙伴国进行数据交换,以及对数据差异进行双边、多边调查,并协商外贸数据。 

-为保障更加深入地分析俄罗斯联邦外贸发展的趋势,发布对外贸贸易指标,既包括总进出口商品价格和自然增长指数,也包括特别重要商品的类别

(责任编辑:小编)
下一篇:

美通胀反弹加大欧美政策分歧

上一篇:

“一带一路”文化维度:新“丝路”要有新“思路”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redebug@qq.com
 
0相关评论